综合性护理干预对急性脑梗死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2)
1.2 诊断标准脑梗死的诊断标准参考全国第4次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各类脑血管病诊断要点》[2]。
1.3 纳入标准
符合西医相关诊断标准;意识清晰,可进行言语交流并积极配合护理工作者;生命体征稳定;了解自身病情,自愿参加研究者;年龄40~80岁。
1.4 排除标准
目前存在意识障碍或精神疾病患者;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物或镇静药物者;智力障碍者;严重酒精依赖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心肺功能障碍者;脑出血患者;恶性肿瘤患者;既往有精神病病史患者;陈旧性脑梗死患者;严重言语交流障碍者;颅内动静脉瘤患者;病情危重或持续昏迷者;中途治疗退出者;参与其他相关性药物实验者。
1.5方法
两组患者常规给予溶栓、控制颅内压、营养脑神经、改善颅脑循环、营养支持等治疗措施,并根据具体病情实施治疗举措。对照组实施西医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综合性护理,连续3周后分析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变化情况及精神状态,其综合性护理措施具体如下:
1.5.1环境护理 为患者介绍科室的具体情况及责任护士、责任医师,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床面清洁、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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