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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58672
对当代医院内医患纠纷的调查与分析(4)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2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5年第21期
     3.2.4 德国 德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德国是法治社会,法律对医患双方均起有效的制约作用。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德国是首先由诊所、医院方来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再上法庭。患者不需要找医生的律师,他直接去起诉,至于医生是由哪个律师出面,跟原告没关系,直接上法院就行了。告上法庭之后,德国法庭是比较倾向于患者的。所以呢,必须由医生来举证,是“举证倒置式”的,所有的举证都需要医生来做。因为法院认为,除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考虑之外,还要有专业的判断,因为患者他无法举出专业的证据,只有医生才能提供这些东西,所以由医生来举证。德国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医师公会建立了全国医疗纠纷调解和鉴定组织,调解医师受到患者的医疗纠纷投诉。虽然德国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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