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围生期母婴结局分析(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2015年1月~2016年1月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医院产科共1521人次分娩,采用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4],其中确诊GDM孕妇121人次,占7.95%,将其选为研究组(A组)。将同期在我院常规检查的121例正常孕妇作为对照组(B组)。
1.2 排除标准
(1)年齡<18岁;(2)存在重要脏器疾病者及伴随心、肝、肾功能疾病者;(3)意识模糊及精神紊乱者;(4)孕期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史患者;(5)存在胎盘及脐带异常者;(6)母儿血型不合及多胎妊娠患者。两组孕妇均于我院住院分娩,均为初产妇,排除瘢痕子宫影响分娩方式的因素[5],年龄21~35岁,平均(28.2±3.5)岁,孕周为36~42周,平均(38.3±2.1)周。两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3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于孕周24~28周对所有孕妇实施糖耐量试验[6],检测前8 h禁食,对孕妇空腹血糖指标予以测定,采用200 mL温开水对75 g葡萄糖粉予以溶解,指导孕妇于5 min内饮用完毕,服用糖水后1 h、2 h分别进行1次肘静脉血糖,按照国际糖尿病诊断标准,空腹血糖指标<5.1 mmol/L、餐后1 h血糖指标<10.0 mmol/L、餐后2 h血糖指标<8.5 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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