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随访干预在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患者中的作用(2)
1.1.2 纳入标准 (1)符合国际头痛分类诊断标准Ⅲ(ICHD-Ⅲ)[10]诊断MOH(头痛患者长期使用急性止痛剂,根据止痛剂的种类不同,每月大于10 d或者15 d,病程超过3个月);(2)年龄18~65岁;(3)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软件,并知情同意,愿意配合临床资料采集者[11]。1.1.3 排除标准 (1)头痛原因不明或者继发性头痛患者;(2)合并严重基础疾病或其他需要长期应用止痛剂的疾病者;(3)伴有精神障碍的患者;(4)无法使用微信软件或者智能手机者。
1.2 研究方法
采取统一调查表格收集符合ICHD-Ⅲ标准的MOH患者资料,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头痛开始年龄、头痛程度、止痛剂应用情况等。随机分组,微信随访组与患者建立微信联系,从药物戒断开始定期微信群或者公众号发送MOH治疗相关资料,并每日固定时间回复患者微信咨询,解决患者撤药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患者定期门诊随访。对照组门诊常规宣教,嘱咐定期门诊随访。两组均在治疗开始、1、2、3、4、5、6个月面对面评估头痛及止痛剂应用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全部数据应用Excel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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