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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67512
人工智能科研项目中的隐私问题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22年2月9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22年第36期
肿瘤医院,知情,个人信息,1人工智能科研项目中涉及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常见问题,1隐私保护的认识不足,2隐私数据缺乏保护措施,3隐私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不足,4对隐私保护的知情同意不充分,2人工智能临床研究中对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建议,1
     陆 婷 张 燕

    ·综述与进展·

    人工智能科研项目中的隐私问题研究

    陆 婷1张 燕2

    1.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伦理委员会,北京 100142; 2.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胃肠肿瘤中心一病区,北京 100142

    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大数据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其面临的隐私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从伦理审查的角度分析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的人工智能项目受试者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建议,以期在充分保护受试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基础上推动规范开展人工智能科研项目。

    人工智能;临床科研;隐私保护;数据管理;伦理审查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是一门基于计算机科学,以智能行为为目标的横断学科,可分为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1]。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行“互联网+健康医疗”的政策方针,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展和延伸。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应用于健康管理、辅助临床决策、疾病的筛查和诊断、临床资料或文献的分析、医院管理等[2],其数据整合和数据处理能力在医学研究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提供更便携的技术支持的同时,也为临床研究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3]。

    随着个人信息和临床数据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的相关研究,受试者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问题逐渐突显[4]。笔者以北京大学肿瘤医院2018至2022年经过伦理审查的共30项人工智能科研项目为对象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1 人工智能科研项目中涉及受试者隐私保护的常见问题

    1.1 隐私保护的认识不足

    人工智能科研项目属于较新的研究,研究者及申办者对此类项目的受试者隐私泄露风险认识不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90%的人工智能项目中研究者及申办者均未重视个人数据的不正当处理、个人隐私泄露、侵害隐私权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根据《民法典》[5]第111条和第1034条规定,研究者及申办者应重视个人信息泄露对数据主体(受试者)可能产生的严重风险。同时,在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中,除关注受试者生命健康安全外,还应注意审查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且充分,高度重视大数据时代受试者个人数据泄露的风险,防患于未然[6]。

    1.2 隐私数据缺乏保护措施

    为确保研究项目资料的保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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