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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食品安全 倾听两会声音(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34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能留“盲区”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雷后兴

    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和熟人经济导致农村超市“三无”食品泛滥。同时,劣质食品价格低利润高驱使农村超市经营者倾心“三无”食品。由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购买食品往往只图便宜,不求质量,致使质量差、价格低的食品在农村很有市场。农村超市面广量多和执法管理力度欠缺,给农村小超市“三无”等劣质食品提供了巨大生存空间。

    建议要加大督查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和信箱,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强检验能力,增加抽检密度,加大奖惩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分种类、分时段、按计划进行食品质量检验,并定期公布。结合安全信用等级工作,对监管情况良好的超市,评定守信等级,给予一定的荣誉,对不能诚信经营的超市,严处重罚。另外,建议要鼓励城市和城镇规模超市下乡入村开展连锁经营。此种运营模式的规模超市下乡入村不仅能有效保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提高农村小超市的经营档次,还有便于各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减少管理漏洞。

    食品安全犯罪应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立勇

    违法成本太低, 刑法的震慑力不够,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更加有力地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建议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5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日益严重,尤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应当根据类罪划分原理,把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需要放在首位,将其5个罪名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体系,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公私财产权。

    机构改革有利食药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 宗庆后

    从这次机构改革的方案看,食品药品监管终于“理清了一条线”,避免多头管理,这有利于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还有两点很值得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负责,这是找对了源头;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也让食品安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后希望机构改革能实实在在地简化审批、加强后续过程中的监管。, http://www.100md.com(逯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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