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通过法律监管食品企业
美国的食品供应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这主要由于它具备保护公众健康的联邦强制执法机构;一系列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一个先进的HACCP管理技术;一个全面的、有效的机构协同监管体系。为了对美国的食品监管制度有全面的了解,我对大量文献及事实进行了考察,特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食品相关法律的发展历史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联邦食品和药品法通过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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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进入市场。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这类法律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时,按《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议彻底修正已过时的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被证明是安全的;开创药品监管新体制;对不可避免的有毒物质,要定出安全限度;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1945年,《青霉素修正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验并保证所有青霉素制品的安全性。后来,修正案将该要求扩展到所有抗生素。1983年,此种控制已无必要,该法案被废除。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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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管理技术监管
HACCP的全称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由食品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两部分组成,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疾病的最有效方法。它是一套对整个食品链(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流通乃至消费)的每一环节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的完整系统。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为HACCP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美国是最早使用HACCP系统的国家。
20世纪9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系列的食源性疾病,促使克林顿政府加强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1995年12月美国颁布了强制性水产品HACCP法规——《水产品加工与进口的安全卫生规定》,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水产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1996年,美国农业部(USDA)颁布9CFR2417法规,要求在禽肉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同年7月,由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食品安全及检查服务局(FSIS)公布了“致病性微生物的控制与HACCP体系规范”,要求国内和进口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实施HACCP体系管理以便控制致病性微生物。1998年FDA提出了“在果蔬汁饮料中应用HACCP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草案。在2001年,美国FDA正式发布了21CFR120法规,要求在果汁行业实施HACCP体系。鉴于HACCP在应用中的显著成效,HACCP原理和体系实施显著地提高了实施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美国FDA现正考虑建立覆盖整个食品工业的HACCP食品安全标准,即用于指导“从农场到餐桌”所有环节中本地食品的加工和食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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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协同把关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较广——除食品安全检验署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确保肉禽蛋制品的安全。环境保护署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或有关环境保护署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都不允许上市。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该局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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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1100名有执照的稽查员,受他们监督的美国国内公司约有9.5万多家。其中每年有1.5万家公司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抽查,以确保这些厂家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法规及产品的标签正确无误。
工厂设有“驻扎”办公室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单位是如何具体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呢?我们以一家为饲养场提供的牛、鸡和猪肉进行深加工,然后供给各大食品超市的企业为例。这样的食品加工厂必须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供其驻点检查,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曾发生过这么一个事件,一个小孩在一家快餐店吃了汉堡包后,肚子痛最终导致死亡。受害者家长起诉快餐店,快餐店找出这盒送货上门的牛肉馅编号,根据编号追查到加工厂、屠宰场。后来,查出是屠宰场工人不小心使肉沾上了牛内脏的脏物,结果屠宰场就要受到惩罚。这虽然是一起偶然事件,但是它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对进入饭店和超市的肉类及食品的检查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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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一家生产火腿、香肠、肉丸等食品的加工厂为例,该加工厂每天向500多家超市提供成品和半成品。在食品的整个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该加工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质量保护法》、《肉类检查法》和《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一是必须保持清洁,除了确保每个员工的个人卫生,工厂所用器具必须每4个小时清洗消毒1次;二是工作间温度不能超过12℃,成品温度接近0℃;三是包装必须真空、冷冻。
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官每天都在这里值班,检察官可以进入加工厂的每个角落,检查每一道工序,抽查每一件食品。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检察官将会禁止生产继续进行,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厂每次都提前把样品送到指定的研究所检验。检查官也会通过农业部的渠道,把抽样检查的食品送到他们自己的研究所检验。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
据了解驻扎在食品工厂的检察官受过专业训练,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同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 http://www.100md.com(赵鹏飞)
美国食品相关法律的发展历史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联邦食品和药品法通过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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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进入市场。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这类法律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同时,按《农业拨款法》,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议彻底修正已过时的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被证明是安全的;开创药品监管新体制;对不可避免的有毒物质,要定出安全限度;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1945年,《青霉素修正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验并保证所有青霉素制品的安全性。后来,修正案将该要求扩展到所有抗生素。1983年,此种控制已无必要,该法案被废除。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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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管理技术监管
HACCP的全称是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它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由食品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两部分组成,被国际权威机构认可为控制由食品引起疾病的最有效方法。它是一套对整个食品链(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流通乃至消费)的每一环节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的完整系统。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为HACCP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美国是最早使用HACCP系统的国家。
20世纪90年代美国发生了一系列的食源性疾病,促使克林顿政府加强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1995年12月美国颁布了强制性水产品HACCP法规——《水产品加工与进口的安全卫生规定》,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水产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确保水产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1996年,美国农业部(USDA)颁布9CFR2417法规,要求在禽肉食品企业实施HACCP体系;同年7月,由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食品安全及检查服务局(FSIS)公布了“致病性微生物的控制与HACCP体系规范”,要求国内和进口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实施HACCP体系管理以便控制致病性微生物。1998年FDA提出了“在果蔬汁饮料中应用HACCP进行监督管理”的法规草案。在2001年,美国FDA正式发布了21CFR120法规,要求在果汁行业实施HACCP体系。鉴于HACCP在应用中的显著成效,HACCP原理和体系实施显著地提高了实施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美国FDA现正考虑建立覆盖整个食品工业的HACCP食品安全标准,即用于指导“从农场到餐桌”所有环节中本地食品的加工和食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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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协同把关
美国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由国会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负责监督和落实。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比较广——除食品安全检验署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确保肉禽蛋制品的安全。环境保护署的任务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改善有害生物管理方式;任何食品或饲料中含有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不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或有关环境保护署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都不允许上市。动植物卫生检验署在美国食品安全网中的主要任务是,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美国的国民健康。
该局约有1万名正式员工,其中2100名是有学位的科学家,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监控的产品价值高达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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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1100名有执照的稽查员,受他们监督的美国国内公司约有9.5万多家。其中每年有1.5万家公司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抽查,以确保这些厂家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法规及产品的标签正确无误。
工厂设有“驻扎”办公室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单位是如何具体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呢?我们以一家为饲养场提供的牛、鸡和猪肉进行深加工,然后供给各大食品超市的企业为例。这样的食品加工厂必须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供其驻点检查,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曾发生过这么一个事件,一个小孩在一家快餐店吃了汉堡包后,肚子痛最终导致死亡。受害者家长起诉快餐店,快餐店找出这盒送货上门的牛肉馅编号,根据编号追查到加工厂、屠宰场。后来,查出是屠宰场工人不小心使肉沾上了牛内脏的脏物,结果屠宰场就要受到惩罚。这虽然是一起偶然事件,但是它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等部门对进入饭店和超市的肉类及食品的检查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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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一家生产火腿、香肠、肉丸等食品的加工厂为例,该加工厂每天向500多家超市提供成品和半成品。在食品的整个加工和销售过程中,该加工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质量保护法》、《肉类检查法》和《公共健康服务法》等。一是必须保持清洁,除了确保每个员工的个人卫生,工厂所用器具必须每4个小时清洗消毒1次;二是工作间温度不能超过12℃,成品温度接近0℃;三是包装必须真空、冷冻。
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官每天都在这里值班,检察官可以进入加工厂的每个角落,检查每一道工序,抽查每一件食品。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检察官将会禁止生产继续进行,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厂每次都提前把样品送到指定的研究所检验。检查官也会通过农业部的渠道,把抽样检查的食品送到他们自己的研究所检验。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
据了解驻扎在食品工厂的检察官受过专业训练,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同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也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 http://www.100md.com(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