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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之用国标筑起我国食品安全屏障(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43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韩军花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013)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该标准是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制定而成。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外就已经在临床上普遍使用该类产品,在欧洲各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发达国家应用十分广泛,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产品。这类产品的应用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医疗费用和医保压力越来越大,人们对营养知识和营养健康状况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营养学家、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患者本身重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临床上的应用。特别是近年来,在一些大城市和大中医院中,应用范围和数量都逐步增加。因此,需要用国家标准形式,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我国的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3类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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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从产品的功能来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产品。其不具备针对某种疾病的治疗效果,而是为改善病人的营养状况,提高其整体健康水平,为疾病的治疗恢复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能够有效缩短治疗周期、降低治疗费用、加速康复速度,在患者治疗与康复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会根据各种疾病状态和病人营养状况选择使用相应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

    韩军花副主任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规定了相关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针对1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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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韩军花副主任介绍,《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形成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该标准修订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分类,对其食品标签中营养素的表达方式和声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特别规定了“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百拇医药(郑文华 王君 韩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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