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B 2760标准修订总结及建议(2)
删除:共删除了34种加工助剂(其中过氧化氢、过氧乙酸已被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名单)。
新增:GB 2760-2011标准中表C.1列入的加工助剂共37种,其中保留28种,新增丙烷、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二氧化硅、磷脂、硫酸钙、柠檬酸、乳酸、硅酸镁、乙酸共9种:表C.2列入的加工助剂为70种,其中保留了42种,新增共28种。
食品用酶制剂的修订
删除磷酸酯酶和磷酸酯酶A2:GB2760-2011标准的表C.3中列出食品用酶制剂52种,其中新增了单宁酶、谷氨酰胺酶、核酸酶等共9种。
“表F.1食品分类系统”的部分修订
乳及乳制品: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删除了纯乳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并对一些分类及名称进行了调整。
, 百拇医药
水果、蔬菜:删除了“04.02.02.3腌渍的蔬菜”下的4个分类:删除了“04.04.01.01豆腐类”后面括号中内容:在“04.04豆类制品”下面增加了次亚类“04.04.03其他豆制品”:将04.05.02.01中的“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修改为“熟制坚果与籽类”。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将05.0及05.01中的“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修改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对“05.02糖果”的分类调整为“胶基糖果”和“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粮食和粮食制品:将小麦粉重新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增加了“06.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5.02.04粉圆”2个小类。
甜味料,包括蜂蜜:对糖的分类调整为1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和“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将淀粉糖的举例调整得更为合理。
, 百拇医药
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已颁布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分类特点进行了修改,将“特殊营养用食品”中的“营养”修改为“膳食”:将13.01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将13.01.3的“幼儿配方食品”改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了“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个次亚类:将13.3的“病人用特殊食品”修改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删除了“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及“13.05.02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
对GB 2760-2011标准修订的建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1978号),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重要修订内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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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营养强化剂与胶基:删除标准中关于营养化强化剂的规定,由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规定;删除附录D胶基的使用规定,将其纳入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基通用标准》。
建议带入原则内容下增加以下内容:“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附录A的修订建议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规定的修订: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规定的修订。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3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06.0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使用量和残留量不变。
, 百拇医药
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修改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残留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I计)。
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在膨化食品的着色剂使用规定备注中分别增加“仅限使用赤藓红”、“仅限使用靛蓝”、“仅限使用亮蓝”、“仅限使用柠檬黄”、“仅限使用日落黄”、“仅限使用胭脂红”、“仅限使用诱惑红”。
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2012年1月,卫生部对55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公开征求意见,其中17种仍在生产使用。对卫生部拟撤销38种进行再评估,建议保留甲基纤维素、刺梧桐胶、偏酒石酸等2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撤销其中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乙萘酚、仲丁胺、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甘草、薪草提取物、葫芦巴胶等1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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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使用无工艺必要性建议删除,具体涉及37种添加剂50条规定;
调整13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表A.1: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苛性硫酸盐)、司盘类、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表A.2:细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L(+)-酒石酸、酒石酸、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
增加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的内容:增加的内容为卫生部201 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和2013年2号公告等的内容。
附录c的修订建议
删除附录c中3种加工助剂: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和蔗糖聚丙烯醚在大豆制品生产和发酵产品生产过程中起消泡作用。由于企业有更好的替代产品,建议删除。食品分类系统的修订情况建议
, 百拇医药
参考GSFA中关于食品分类的定位,结合我国相关行业协会的食品分类,建议修改37个食品类别。
小结
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以及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随着对添加剂研究深入、试验方法和检测技术灵敏度的提高,以及对添加剂的再评价,可能会对某种食品添加剂有新认识和发现新问题;同时,食品添加剂的创新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也会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供更多优秀的产品,这就需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不断吐故纳新。
我国GB 278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新品种增补及不断修订正是顺应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初衷,以满足食品生产新工艺与时俱进的需要。可以看到,食品添加剂将在我国食品加工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百拇医药(邹志飞)
新增:GB 2760-2011标准中表C.1列入的加工助剂共37种,其中保留28种,新增丙烷、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二氧化硅、磷脂、硫酸钙、柠檬酸、乳酸、硅酸镁、乙酸共9种:表C.2列入的加工助剂为70种,其中保留了42种,新增共28种。
食品用酶制剂的修订
删除磷酸酯酶和磷酸酯酶A2:GB2760-2011标准的表C.3中列出食品用酶制剂52种,其中新增了单宁酶、谷氨酰胺酶、核酸酶等共9种。
“表F.1食品分类系统”的部分修订
乳及乳制品: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删除了纯乳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并对一些分类及名称进行了调整。
, 百拇医药
水果、蔬菜:删除了“04.02.02.3腌渍的蔬菜”下的4个分类:删除了“04.04.01.01豆腐类”后面括号中内容:在“04.04豆类制品”下面增加了次亚类“04.04.03其他豆制品”:将04.05.02.01中的“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修改为“熟制坚果与籽类”。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将05.0及05.01中的“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修改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对“05.02糖果”的分类调整为“胶基糖果”和“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粮食和粮食制品:将小麦粉重新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增加了“06.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5.02.04粉圆”2个小类。
甜味料,包括蜂蜜:对糖的分类调整为1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和“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将淀粉糖的举例调整得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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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已颁布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分类特点进行了修改,将“特殊营养用食品”中的“营养”修改为“膳食”:将13.01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将13.01.3的“幼儿配方食品”改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了“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个次亚类:将13.3的“病人用特殊食品”修改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删除了“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及“13.05.02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
对GB 2760-2011标准修订的建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1978号),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重要修订内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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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删除营养强化剂与胶基:删除标准中关于营养化强化剂的规定,由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规定;删除附录D胶基的使用规定,将其纳入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基通用标准》。
建议带入原则内容下增加以下内容:“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附录A的修订建议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规定的修订: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规定的修订。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3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06.0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使用量和残留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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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修改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残留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I计)。
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在膨化食品的着色剂使用规定备注中分别增加“仅限使用赤藓红”、“仅限使用靛蓝”、“仅限使用亮蓝”、“仅限使用柠檬黄”、“仅限使用日落黄”、“仅限使用胭脂红”、“仅限使用诱惑红”。
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2012年1月,卫生部对55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公开征求意见,其中17种仍在生产使用。对卫生部拟撤销38种进行再评估,建议保留甲基纤维素、刺梧桐胶、偏酒石酸等2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撤销其中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乙萘酚、仲丁胺、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甘草、薪草提取物、葫芦巴胶等1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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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使用无工艺必要性建议删除,具体涉及37种添加剂50条规定;
调整13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表A.1: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苛性硫酸盐)、司盘类、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表A.2:细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L(+)-酒石酸、酒石酸、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
增加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的内容:增加的内容为卫生部201 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和2013年2号公告等的内容。
附录c的修订建议
删除附录c中3种加工助剂: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和蔗糖聚丙烯醚在大豆制品生产和发酵产品生产过程中起消泡作用。由于企业有更好的替代产品,建议删除。食品分类系统的修订情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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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GSFA中关于食品分类的定位,结合我国相关行业协会的食品分类,建议修改37个食品类别。
小结
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以及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随着对添加剂研究深入、试验方法和检测技术灵敏度的提高,以及对添加剂的再评价,可能会对某种食品添加剂有新认识和发现新问题;同时,食品添加剂的创新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也会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供更多优秀的产品,这就需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不断吐故纳新。
我国GB 278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新品种增补及不断修订正是顺应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初衷,以满足食品生产新工艺与时俱进的需要。可以看到,食品添加剂将在我国食品加工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百拇医药(邹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