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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食品安全导刊》 > 2015年第10期 > 正文
编号:12785527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综合详解新法与旧法区别(3)

     除此之外,新法还规定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对其停止进口,并依法召回。这一条款弥补了进口食品召回要求的一大空白。

    四大新增法规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是法案审议的热议问题。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农药使用对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应当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逐步扩大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对此,农业部认为,当前全面淘汰尚不可行,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并且对于部分高毒农药,如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则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最后,法案在农药管理方面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规定。

    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管理不再完全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

    一是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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