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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用色素比对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6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第6期
     2.1 中国食用色素监管现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对食用色素的使用进行监管的主要法规,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色素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以及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品种。GB 2760于1996年12月29日发布,1997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名称为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于2007年8月22日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2011年又进行第二次修订,更名为GB 2760-2011《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2014年进行第三次修改,标准名称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年12月24日发布,2015年5月24实施;之后,卫生部以公告形式又陆续发布了批准新增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扩大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等内容,作为GB 2760的补充。

    目前,现行的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的食用色素包括有11种人工合成色素和56种天然色素。色素的编排按照中文拼音首字母排序,并附有各种色素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允许使用的11种合成色素分别是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靛蓝、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诱惑红、新红、偶氮玉红、喹啉黄;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分别是二氧化钛、番茄红、番茄红素(合成)、柑橘黄、核黄素、黑豆红、黑加仑红、红花黄、红米红、红曲黄色素、红曲红、花生衣红、姜黄、姜黄素、焦糖色(加氨生产、苛性硫酸盐、普通法、亚硫酸铵法)、金樱子棕、菊花黄浸膏、可可棕色、辣椒橙、辣椒红、辣椒油树脂、蓝靛果红、萝卜红、落葵红、玫瑰茄红、密蒙黄、葡萄皮红、桑椹红、沙棘黄、酸枣色、天然苋菜红、橡子壳棕、胭脂虫红、胭脂树橙(红木素,降红木素计)、杨梅红、氧化铁黑和氧化铁红、叶黄素、叶绿素铜、叶绿素铜钠/钾盐、玉米黄、越橘红、藻蓝(淡、海水)、栀子黄、栀子蓝、植物炭黑、紫草红、紫胶红、β-胡萝卜素、高粱红、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紫甘薯色、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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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监管现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设的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CCFA)是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机构,其制定了《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規范了食品着色剂允许使用的种类、最大使用量、范围、规格和纯度等相关内容。现行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于1995年被采纳,并在2014年进行了第15次修改。CAC允许使用的色素有天然色素17种和合成色素7种,分别是天然色素:核黄素、β-胡萝卜素、角黄素、焦糖色III(氨法)、焦糖色IV(亚硫酸氨法)、焦糖色I-普通法(苛性焦糖色)、类胡萝卜素、葡萄皮提取物、碳酸钙、叶绿素、叶绿素和叶绿酸的铜络合物、胭脂虫红、胭脂树提取物(以红木素计)、氧化铁、甜菜红、二氧化钛、番茄红素;合成色素:赤藓红、日落黄、胭脂红、坚牢绿、亮蓝、靛蓝、诱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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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欧盟监管现状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规“REGULATION (EC) No. 1333/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并规定了食品添加剂、食品酶和食品香料共同授权程序的法规“No.1331/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December 2008 Establishing a Common Authorisation Procedure for Food Additives, Food Enzymes and Food Flavorings”。该法规替代欧盟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如规定食品添加剂的通用要求与规定的框架指令89/107/EEC;199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使用甜味剂的指令94/35/EC;199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食品使用色素的指令94/36/EC;1995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除色素和甜味剂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指令95/2/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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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1日,欧盟发布法规(EU) No. 1129/2011、(EU) No .1130/2011 and (EU) No .1131/2011,对(EC) No .1333/2008的附件II和附件III做了修订。上述3个新法规已于2013年6月1日生效,其中(EU) No. 1129/2011(EU)是欧盟在食用色素使用方面的详细规定,允许使用的色素有二氧化钛、碳酸钙、氧化铁、氢氧化铁、铝、金、银、姜黄色素、核黄素、核黄素、5’-磷酸酯、橘黄、胭脂虫红、胭脂酸红,叶绿素、叶绿酸、叶绿素铜盐、焦糖色(普通)、焦糖色(苛性亚硫酸盐)、焦糖色(氨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亮黑色、植物炭黑、混合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胭脂树橙、辣椒提取物、辣椒红、辣椒红素、番茄红素、β-阿朴-8’-胡萝卜素醛、β-阿朴-8’-胡萝卜酸乙酯、叶黄素、角黄素、甜菜红、花色苷、拉脱玉红、棕色FK(CAS:8062-14-4)、棕色HT(CAS:4553-89-3)、绿色S(CAS:3087-16-9)、专利蓝V、靛蓝、亮蓝、偶氮玉红、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柠檬黄、喹啉黄、红色2G(CAS:3734-67-6)、日落黄。另外,铝只用作蛋糕和馅饼装饰糖果的外被膜;金、银只能用于糖果、巧克力、糕点的装饰品和利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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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美国监管现状

    美国联邦法典(CFR)第21卷是食品和药物行政法规,每年CFR中的各卷会进行修订,第21卷的修订一般于每年4月1日完成。第70~74章、第80~82章是关于色素的法规规定,其中第73、74、82章规定了允许使用的色素添加剂名单、每种色素添加剂的化学规格使用和限制规定标签要求和鉴定要求,第71章描述了新的色素添加剂或者已批准的色素添加剂新的使用范围及上市前的批准程序,第80章规定了色素添加剂的鉴定内容。196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着色剂补充法案》(Color Additive Amendments of 1960),将色素从食品添加剂中划分出来单独管理,规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及某些在医疗设备中使用的色素在上市前必须经FDA批准,只有经过进一步测试证实其安全性之后,才能继续使用法案颁布前已使用的色素;并将色素分为有证及无证两种,前者是人工合成色素,后者是天然色素[5]。, http://www.100md.com(陈贤驰 曾豪威 汪宁 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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