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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37805
关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标签瑕疵的法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2月1日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第12期
     《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标准规定

    在食品类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形,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很大。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让人民群众能够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故正确理解与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至关重要,该条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產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关于标签瑕疵的两种不同观点

    条款但书中关于“标签瑕疵”的认定是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但书中的“标签瑕疵”是国家标准的例外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在既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即便不符合国家标准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明显缩小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标签标识由文字与图形组成,因此思想上的外在表述本身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关于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又是另一种规范的价值判断,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不利于规范生产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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