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食品检测中心的业务受理(2)
2.4.2 熟悉机构资质与能力在与委托方签订检验检测合同时,业务受理员要根据委托方的检验需求查看其所要求的检验项目是否在机构的资质能力范围内。当委托方对某些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有特定要求时,还要对照中心资质认定能力表进行能力确认,并及时与检验检测科进行沟通,从而确定委托方所要求的检验方法或项目是否可行[8]。当机构的资质与能力无法满足委托方的要求时,不能受理该业务。
2.4.3 有效选择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
前文提到,食品检验一般包括常规理化检验、色谱检验、光谱检验、微生物检验等,同时,每一种检验类型的不同检验项目往往有几种检验方法。因此,业务受理员在与委托方交流时要明确其检验需求,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要求、判定标准要求等,并提供合适的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另外,业务受理员还要与检验检测科沟通,知悉该科室当前是否满足检验该项目的条件,包括试剂、标准品、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等是否到位,并进一步商讨是否接受该检验业务。
2.4.4 明确检验时效
检验报告的出具要经过业务受理、任务下达、样品制备、样品检验、结果录入、记录校核、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发等流程。对于监督抽检样品,机构会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检验时效[6]。对于委托检验样品,特殊情况下,如委托方有要求,检验时效应由业务受理员、检验检测科、委托方三方共同商定,必要时上报技术负责人,既要充分考虑到检验检测的实际情况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659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