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丹参治疗冠心病心绞痛血瘀证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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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3.1 心绞痛症状疗效标准
显效:心绞痛消失或减少2个级别(心绞痛积分减少≥70%);有效:心绞痛减少1个级别(心绞痛积分减少≥30%);无效:心绞痛无改善或心绞痛积分减分率<30%④加重:心绞痛加重1个级别(心绞痛积分增加减分率≥30%)。
3.2 中医症状疗效判定
临床痊愈:治疗后积分减少≥90%者;显效:治疗后积分减少≥70%、<90%者;有效:治疗后积分减少≥30%、<70%者;无效:治疗后积分减少<30%者。
3.3 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心电图恢复至“大致正常”或达到“正常心电图”;有效:T波由平坦变为直立,房室或室内传导阻滞改善者或ST段的降低,以治疗后回升0.05 mV以上,但未达正常水平,在主要导联倒置T波改变变浅(达25%以上) 者;无效:心电图与治疗前基本相同;加重:治疗后ST段降低加重,T波加深,或T波由平坦变为倒置。
3.4 硝酸甘油停减率
停药:治疗后完全停服;减量:治疗后较治疗前减少药物用量50%以上;不变:治疗后减少药物用量不足50%;增加:治疗后增加药物用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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