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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77665
新生儿咽下综合征的临床干预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5日 袁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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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3.2 新生儿咽下综合征的干预措施

    对于新生儿咽下综合征的干预,在其头部娩出但肩部尚未娩出前,即应现将其口腔以及气管内已经被污染的羊水吸净。对于1 min Apgar评分未超过6 min者,或者胎粪较为厚稠者,则应直接在喉镜下进行气管插管,并进行气管内吸引,直至气管完全清洁[2]。待患儿出生以后,应注意保持呼吸道的通畅,并取抬高上半身取右侧卧位,以免呕吐物呛入到气道中而导致窒息或者吸入性肺炎。该组经上述护理均未发生窒息以及吸入性肺炎等并发症。

    通常情况下,正常婴儿在娩出以后30 min~2 h之内的吸吮反射最强,应及早予以母乳喂养,可有效刺激乳头从而促进泌乳素的释放,有效建立起泌乳反射,对于预防新生儿低血糖具有重要作用。观察组患儿均早期予以母乳喂养,均未发生低血糖症状。故认为当新生儿成功顺产并结扎脐带以后或者剖宫产妇回到病房后,应使新生儿尽早接触、吮吸并尽早开奶,不仅可巩固新生儿的吮吸反射,还可刺进新生儿的胃肠蠕动,避免发生呕吐等[3]。

    通常新生儿在出生以后24 h内予以吸吮母乳,能够刺激其吞咽反射以及肠道蠕动,并可排出出生时所吞咽的羊水等污染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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