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1)
[摘要] 目的 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家庭护理干预在改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方面的临床效果。 方法 方便选取2014年1月—2015年6月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门诊接诊的205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常规治疗联合家庭护理)和对照组(常规治疗),并进行1年随访,比较两组患者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 结果 干预前,两组患者SDSS[(14.1±2.4)分vs(14.2±2.1)分]和SF-36[躯体功能(52.8±1.4)分vs(51.1±2.3)分;社会功能(53.2±0.9)分vs(52.8±1.1)分],差異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3、6及12个月,两组SDSS[3月:(12.7±1.2)分vs(13.2±1.7)分;6个月(10.1±0.4)分vs(11.7±0.8)分;12个月(8.3±2.6)分vs(10.2±4.5)分]和SF-36评分[躯体功能3个月:(59.9±6.1)分vs(54.8±2.7)分;6月(65.3±3.1)分vs(58.1±2.7)分;12个月(70.2±7.3)分vs(62.1±3.5)分;社会功能:3个月(58.2±2.1)分vs(54.1±2.3)分;6个月(58.3±2.2)分vs(55.2±1.1)分;12月(62.4±5.2)分vs(58.1±0.6)分]较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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