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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84269
精神分裂症孕妇妊娠期用药安全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5日 《中外医疗》 201814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该院收治的35例精神病孕妇作为研究对象,患者归纳标准为:①满足《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的相关标准,并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②精神分裂症均为20~40岁之间;③患者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内分泌紊乱等疾病;④患者同时服用多种抗精神病药物;⑤该研究所选病例已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家属自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根据此共有35例患者满足此次研究的纳入标准。

    按照先后就诊的顺序,将35例精神分裂症孕妇妊娠期患者作为观察组,并35例同期来医院就诊的正常妊娠期妇女作为对照组。其中对照组:35例,年龄24.5~35.0岁,平均年龄(29.75±5.25)岁;观察组:35例,年龄25.0~35.5岁,平均年龄为(30.25±5.25)岁。两组孕妇年龄、孕周等基本资料相比,差異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孕妇和对照组孕妇都按照孕产科的相关规定,定期到孕产科进行产前检查。观察组孕妇则在此基础上,服用抗精神分裂的药物,并在服药期间,对其加强需要浓度的检测,以及腹中胎儿的情况进行检测,并在此基础上,对观察组孕妇进行叶酸、维生素K的有效补充;其次,加强对观察组孕妇的生活护理。护理人员应帮助照料精神病孕妇的日常生活,如:保持床单的整洁、个人卫生、口腔卫生、居住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室内整洁等,并减少人员的探视,以稳定观察组精神分裂症孕妇的情绪;再者,护理人员应时刻观察孕妇的言语、动作、表情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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