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机构,不同补偿
基层卫生组织的萎缩,以及中国高发病率的事实说明基层医疗功能没有得以正常发挥。
“长春三年医改试点的最大收获是以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转机制。”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表示,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的省会,长春市走上了属于自己的改革之路。
《中国医院院长》:长春市的医改重在基层,您认为基层医改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哪部分?为什么以此作为突破口?
齐国华:长春的基层医疗改革重在补偿机制的建立。
长期以来,长春市的基层卫生组织的保障机制与其公益性是相冲突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要靠自营收入维持发展;而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65%以上经费要依靠业务收入支撑。
如果经费补助不足,根除以药养医则存在很大困难。只有在生存发展有了持续性保障的前提下,基层卫生组织才有积极性,主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因此,我们建立了“721”模式的基层卫生组织资金补偿机制。
政府首先履行办医职责,基层卫生组织总支出(不含药品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70%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其次,政府不仅举办服务,同时也购买服务,总支出的20%由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来实现。除此之外,为了发挥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积极性,10%的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身的医疗服务费解决。
长春的特点就是没有在改革中走老路,而是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的多元结构化(即政府补助、政府购买和自身经营)。此举使得政府财政、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三方的积极性被同时调动,保障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组织的顺利实施。
《中国医院院长》:新的基层补偿机制的建立促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组织全覆盖,那么又是如何将其向上级医疗机构推行的?
齐国华:基层改革稳健后,我们又将这种机制推行到区级医院。区级医院是一个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它的辐射能力很强,每所大约在300张床位左右,几所医院联合起来就相当于一所大型的综合性医院。
2011年,长春市5家区属医院全部实现“721”模式的机制转变,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但这里与基层医院相比,有所调整:70%还是政府支出;20%是依靠自身收入,因为区级医院自身收入相对基层医院而言还是很高的;10%依靠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层卫生组织中,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但在区级医院中,有一些区级医院承担社区服务功能,有些则不承担,它可能会承担一些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大病特病,对弱势人群的特殊医疗等,政府就购买这些不同功能的特殊服务。
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所两个层面,基本承载了对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功能。
《中国医院院长》:上述补偿机制的改革具有哪些优势?
齐国华:于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而言,积极性得到了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机构就要完成服务,所以要不停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存在价值;卫生机构自身经济上收入的提高,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与工资就随之提高,他们对百姓的自主积极性增强了,更加热情高涨了,以此产生良性循环。同时一些新毕业的大学生开始选择社区,卫生机构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
于政府而言,每年都要计划应该购买哪些服务,政府能力增强,购买品类随之增多,其公益功能得以突出。不仅如此,这是一种低成本改革,在资金的使用方式上政府没有全部承担,分解出30%,加上长春的收入标准较低,工资水平也较低,政府在每个县(区)投入1000万,就可以解决该区域所有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给资金。
于百姓而言,既得到了新型的医疗卫生服务,又得到了政府的关怀。
《中国医院院长》:在补偿机制得以保障后,长春是如何进一步实施药本相关制度改革的?
齐国华:长春是通过确立了“同城同价”的药品定价机制,实现医药分开的。“同城同价”就是医院与药店同价。它的核心是将药品的全市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基本药物的基准价格,即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销售价格与零售药店的零售价相同。
我们首先确定常用药品的品类,由基层医疗机构申报,经基层药品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汇总,形成初步品规目录;然后组织专家筛选,由药事和临床专家组成专家组,定期召开论证会,并按照一品两规的原则,确定用药目录;之后通过市场询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询价机构,在该地区零售药店中,分层抽取若干家,实地询价;再后确定指导价格,经统计学测算,确定市场上销售药品的平均价格作为政府指导价格,而当地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这个指导价格进药;最后考虑到药品价格随着原材料、生产成本、物流配送成本等因素变化,影响零售价格及配送,所以还要定期调整价格。
《中国医院院长》:这种药品定价机制有哪些优势呢?
齐国华:我们认为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后产生的价格,趋近合理,避免药品指导价格的虚高和过低。同时,由于零售药店利益得到了兼顾,药品零售企业利益得到了保护,没有因为政府的介入,冲击药品市场,也为药品配送企业适度的留有了利润空间,从一定意义上保证了药品供应。
长春市根据百姓用药习惯和实际需求,分成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区医院三个类别的基本用药目录,满足了不同层次医疗单位的用药需求。
通过这种新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医院药品的利润空间,杜绝了差价。同时也阻断了商家的运作空间,使医生与医院的药品出售失去了利益关系。
而对于政府来说,就可以采取预付制,第一季度先给予医院一定的费用采入药品,出售时当天结价,没有库存,医保销售的药品最多积压一个月。
《中国医院院长》:长春市在公立医院改革、医药分离改革都有所创新,那么对于需方的医保支付制度上是否有所变化?
齐国华:长春市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制定了多层次的付费改革,打乱以往的按比例报销,实行按病种付费,通过议价竞价,制定付费制度,例如阑尾切除手术,县医院治疗需要3500元,市医院需要6000元,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需要9000元,通过议价确立3500元为标准,固定报销数目,县医院治疗报销100%;如果想享受更高的医疗服务,就需要自己承担额外费用。
这样的机制调整就体现了付费的公平性,同一种疾病,政策鼓励在基层治疗;按项目付费,例如先心病,议价后定价为18000元,但这个价位医院没有余利,政府就会补给医院,这样就可以使医院实现到自身效益,通过医保支付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节约了资源,受益了患者;按人头付费,在干部保健、部队领域里长春市还是沿用这种付费制度。
不仅如此,长春市的报销补偿政策也有所调整。过去门诊没有报销,由于政策引导,挂床、套取医保的现象频繁出现。现在我市将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将100元起付线调整为零起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30%。今年将执行年报销医药费封顶线为8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50%的政策。一些特殊疾病就可以直接在门诊报销,这样一来,就方便了百姓在基层就诊。
长春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以解决服务、杜绝浪费、保护医患与支付体系三者之间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控费为目的。所以在付费额度上也有所调整,例如提高精神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大病种限价额度。在付费项目上也会有所调整,今年我市还将出台大病目录,将大病救助对象与救助额度固定下来,通过政府引导,多方筹资,综合管理,形成一种多形式的救助体系,用以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百拇医药(吴菲)
“长春三年医改试点的最大收获是以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良性运转机制。”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表示,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的省会,长春市走上了属于自己的改革之路。
《中国医院院长》:长春市的医改重在基层,您认为基层医改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哪部分?为什么以此作为突破口?
齐国华:长春的基层医疗改革重在补偿机制的建立。
长期以来,长春市的基层卫生组织的保障机制与其公益性是相冲突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要靠自营收入维持发展;而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65%以上经费要依靠业务收入支撑。
如果经费补助不足,根除以药养医则存在很大困难。只有在生存发展有了持续性保障的前提下,基层卫生组织才有积极性,主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因此,我们建立了“721”模式的基层卫生组织资金补偿机制。
政府首先履行办医职责,基层卫生组织总支出(不含药品支出和离退休人员费用)的70%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其次,政府不仅举办服务,同时也购买服务,总支出的20%由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来实现。除此之外,为了发挥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积极性,10%的资金由医疗机构自身的医疗服务费解决。
长春的特点就是没有在改革中走老路,而是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保障的多元结构化(即政府补助、政府购买和自身经营)。此举使得政府财政、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三方的积极性被同时调动,保障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组织的顺利实施。
《中国医院院长》:新的基层补偿机制的建立促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组织全覆盖,那么又是如何将其向上级医疗机构推行的?
齐国华:基层改革稳健后,我们又将这种机制推行到区级医院。区级医院是一个区域内的医疗中心,它的辐射能力很强,每所大约在300张床位左右,几所医院联合起来就相当于一所大型的综合性医院。
2011年,长春市5家区属医院全部实现“721”模式的机制转变,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但这里与基层医院相比,有所调整:70%还是政府支出;20%是依靠自身收入,因为区级医院自身收入相对基层医院而言还是很高的;10%依靠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层卫生组织中,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但在区级医院中,有一些区级医院承担社区服务功能,有些则不承担,它可能会承担一些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大病特病,对弱势人群的特殊医疗等,政府就购买这些不同功能的特殊服务。
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所两个层面,基本承载了对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功能。
《中国医院院长》:上述补偿机制的改革具有哪些优势?
齐国华:于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而言,积极性得到了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机构就要完成服务,所以要不停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存在价值;卫生机构自身经济上收入的提高,卫生人员的福利待遇与工资就随之提高,他们对百姓的自主积极性增强了,更加热情高涨了,以此产生良性循环。同时一些新毕业的大学生开始选择社区,卫生机构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
于政府而言,每年都要计划应该购买哪些服务,政府能力增强,购买品类随之增多,其公益功能得以突出。不仅如此,这是一种低成本改革,在资金的使用方式上政府没有全部承担,分解出30%,加上长春的收入标准较低,工资水平也较低,政府在每个县(区)投入1000万,就可以解决该区域所有乡镇卫生院的财政补给资金。
于百姓而言,既得到了新型的医疗卫生服务,又得到了政府的关怀。
《中国医院院长》:在补偿机制得以保障后,长春是如何进一步实施药本相关制度改革的?
齐国华:长春是通过确立了“同城同价”的药品定价机制,实现医药分开的。“同城同价”就是医院与药店同价。它的核心是将药品的全市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基本药物的基准价格,即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销售价格与零售药店的零售价相同。
我们首先确定常用药品的品类,由基层医疗机构申报,经基层药品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汇总,形成初步品规目录;然后组织专家筛选,由药事和临床专家组成专家组,定期召开论证会,并按照一品两规的原则,确定用药目录;之后通过市场询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询价机构,在该地区零售药店中,分层抽取若干家,实地询价;再后确定指导价格,经统计学测算,确定市场上销售药品的平均价格作为政府指导价格,而当地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这个指导价格进药;最后考虑到药品价格随着原材料、生产成本、物流配送成本等因素变化,影响零售价格及配送,所以还要定期调整价格。
《中国医院院长》:这种药品定价机制有哪些优势呢?
齐国华:我们认为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是经过市场充分竞争后产生的价格,趋近合理,避免药品指导价格的虚高和过低。同时,由于零售药店利益得到了兼顾,药品零售企业利益得到了保护,没有因为政府的介入,冲击药品市场,也为药品配送企业适度的留有了利润空间,从一定意义上保证了药品供应。
长春市根据百姓用药习惯和实际需求,分成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区医院三个类别的基本用药目录,满足了不同层次医疗单位的用药需求。
通过这种新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医院药品的利润空间,杜绝了差价。同时也阻断了商家的运作空间,使医生与医院的药品出售失去了利益关系。
而对于政府来说,就可以采取预付制,第一季度先给予医院一定的费用采入药品,出售时当天结价,没有库存,医保销售的药品最多积压一个月。
《中国医院院长》:长春市在公立医院改革、医药分离改革都有所创新,那么对于需方的医保支付制度上是否有所变化?
齐国华:长春市在医保支付方式上制定了多层次的付费改革,打乱以往的按比例报销,实行按病种付费,通过议价竞价,制定付费制度,例如阑尾切除手术,县医院治疗需要3500元,市医院需要6000元,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需要9000元,通过议价确立3500元为标准,固定报销数目,县医院治疗报销100%;如果想享受更高的医疗服务,就需要自己承担额外费用。
这样的机制调整就体现了付费的公平性,同一种疾病,政策鼓励在基层治疗;按项目付费,例如先心病,议价后定价为18000元,但这个价位医院没有余利,政府就会补给医院,这样就可以使医院实现到自身效益,通过医保支付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节约了资源,受益了患者;按人头付费,在干部保健、部队领域里长春市还是沿用这种付费制度。
不仅如此,长春市的报销补偿政策也有所调整。过去门诊没有报销,由于政策引导,挂床、套取医保的现象频繁出现。现在我市将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将100元起付线调整为零起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30%。今年将执行年报销医药费封顶线为8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50%的政策。一些特殊疾病就可以直接在门诊报销,这样一来,就方便了百姓在基层就诊。
长春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以解决服务、杜绝浪费、保护医患与支付体系三者之间利益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控费为目的。所以在付费额度上也有所调整,例如提高精神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大病种限价额度。在付费项目上也会有所调整,今年我市还将出台大病目录,将大病救助对象与救助额度固定下来,通过政府引导,多方筹资,综合管理,形成一种多形式的救助体系,用以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百拇医药(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