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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单行道”的双向思维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2年第4期
     医生“助死行为许可”这扇门已经被一些国家直接撞开了,将希波格拉底的职业单行道“规则”彻底颠覆了。

    做院长,无疑要有一副好眼力,是非曲直、忠奸利害、盈亏得失,一目了然。然而,好眼力不能仅仅定格在人财物管理的尺度上,还应该放眼于生命韬略与学术浪潮,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院长不只是经营家,理应成为学科翘楚、行业领袖,具备领袖气质、战略思维、学科智慧,本质上是一种哲学洞察力与思想史的眼光。美国思想家、文学家爱默生称之为“透明眼”,这是一个绝妙的隐喻,它是自我观、世界观、生存境界的艺术表述。“透明眼”具有远眺功能、灵视功能、环视功能和透视功能,能够将个人天赋转换成为一种超越现实的卓越能力,包括坚守信仰、与灵魂对话,整合跨文化思想资源和智慧,尤其是批判性资源。换言之,这份卓越就是与哲学相遇,铸就思想家的精神底色。

    希波格拉底的“单行道”

    希波格拉底是西方医学的鼻祖,现代医学核心价值的缔造者,希波格拉底誓言如今还是医学生跨入职业大门的职业精神引领,医学界的职业价值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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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誓言明确昭告世人:“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谨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

    由此,希波格拉底规定了医生“救死”而绝不“助死”的基本立场,同时,将病家利益简单地定格为“长生”、“不死”,隐含着“死亡总是不正当”的命题,当下演变为“凡经过医生救助的死亡都是非正常死亡”的意识。一切助死的动机与行为视为“堕落”与“害人”的恶行。藉此,他还开启了医学目的与行为的“单行道”。

    医生犹如“卒子过河”,只许前行,不许后退。与死神遭遇,只能迎头撞击,全力抗争,不可有丝毫动摇,在与死神搏击中(通常比喻成“拔河”、“扳手腕”),定要不惜一切代价,全力压倒死神,而不是被死神所压倒,尽管结局常常是败多胜少,或鱼死网破,但虽败犹荣。此时,一心赴救的立场、气概比实际的救治效果更重要。

    不过,希波格拉底的敏锐还是设想了“有人请求助死”的可能性,即存在着患方在生死关头“徘徊”、“踌躇”的机会空间,但医方必须坚持职业信条,把助死的大门关上,而且应该关严。此原则涉及到医学核心价值的松动,社会法律根基的裂缝,一旦失守,承认患者有被杀或自杀的权利、医生有协助杀人的义务,部分医生可能沦为邪恶势力的帮凶,譬如二战时期纳粹医生群体的集体堕落。即便行为上制止,理论上允许辩论,也会因对待死神的二元态度减弱正常情况下医生对于死神的全力抗争,开启消极救助的门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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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预嘱”约定慈善助死

    在今天,医生“助死行为许可”这扇门已经被一些国家直接撞开了,将希波格拉底的职业单行道“规则”彻底颠覆了,譬如荷兰、瑞士。瑞士更被誉为“安乐死的天堂”。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属于“半掩门”,即存在着“豁达向死”的文化土壤,如日本,但其还没有完成安乐死的立法。这些地方关于安乐赴死的讨论十分活跃,但法律许可的程序没有达成。他们奉献的生死哲学思考弥足珍贵。

    在生死讨论中,有人喊出:“没有死亡自由的自由是不充分的”,意在赋予患者生命终末期拒绝无意义治疗的权利。现实中,医生们常常面临患者生命愿望(求生)常态向终末期生命态度的逆转(求死),但却无力明确表达了,生命终末期的界定包括极度的痛苦、临终状态、不可逆的昏迷、严重的老年性痴呆、生命功能极度退化、生命质量严重低下……此时,犹如战场上重伤员请求战友补上一枪来结束痛苦,医生的慈善助死成为生命终末期苟延残喘患者的最佳选择。这种行为不仅不是道德滑坡或道德沦陷,相反是一种道德自新和灵魂安抚。在生命救助(惜生死)之上开启了生命救赎(达生死)的新天地。相反,对极度痛苦的漠视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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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龄社会里,人们面对愈来愈加剧的失能和衰老,开始更多地关注生命中的不便(无力)、不适、痛苦和尊严,而不只是生与死。在他们看来,医学的目的不仅是维持生命,更应该减轻与解除痛苦。没有尊严,充满痛苦的生命是不值得拥有的,由此认为,衰老历程中适时的放弃救助,任其自然死亡是对痛苦与折磨的终极解脱。

    毫无疑问,在技术主义、消费主义的社会语境中,技术的可能性与医疗消费必定造就了巨大的救助账单,需要天量的社会与家庭资财作为支撑。如果患者以技术可能性为前提,保持“持续植物人状态”,无质量、无尊严、无意义的长期活着,可能还在人为地延缓躯体痛苦(如褥疮),却要以亲属和社会的巨量投入作为代价,甚至造成家庭、企业、医院的破产,同时还会牺牲其他可复苏患者的机会成本(如宝贵的Icu资源),或许是另一种不公正、不道德。此时,“1%的希望,100%的努力”的救治逻辑显得很苍白,希波格拉底的“职业单行道”显得很无奈。

    在普遍认同“乐生恶死”,甚至是“好死不如赖活”的中国现实社会里,追求安乐赴死的文化与法律环境都不具备。因此,有学者提出“绕过观念与法律雷区,走第三条道路”。那就是暂缓安乐死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尊严死”的系列立法,通过《自然死亡法》或《安宁和缓医疗法》,使“生前预嘱”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患者通过第三方社团机构组织的“生命预嘱”来约定生命终末期的医疗选择,包括不进行心肺复苏、不使用呼吸机、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拖延不可治愈的生命过程,但须阻断痛苦,维护尊严的形态,任其自然死亡,或顺势自愿表达器官捐献(延伸的利他条款)的意愿,使得医生(家属)不再陷于协助死亡的不义泥沼,而是在忠实执行患者意识清醒和自主时的知情同意嘱托。以希波格拉底誓言中“谨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来回避“职业单行道”的尴尬。

    由此看来,希波格拉底的职业单行道并非完全不可掉头,只是要选择必要的前提和程序。, 百拇医药(王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