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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构建药品质量的顶层设计
http://www.100md.com 2012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2年第4期
     建议各省市在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具备成本核算与质量鉴别的基本能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李克强副总理最近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指出当前应特别注意保证药品质量。药品“质量可靠”是药品的安全与疗效的具体表现,体现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虽然我们在药品研发、生产过程、营销路径和使用中部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但并不是每一项涉及到国家药物安全的政策都考虑到了药品质量。这需要各相关部委合力建构顶层设计,使药品“质量可靠”成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导向。

    企业本该是提高药品质量标准的主体,但由于缺失鼓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标准的机制,企业对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不高。更甚者,企业在提高标准后不仅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反而增加了生产和检验成本,严重打击企业提高标准的动力。

    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将“价格合理”换成“最低价中标”,大幅“降价”作为政绩被各地政府大肆宣扬。部分企业违法违规低于成本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产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这与“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产业促进政策大相径庭。

    “双信封”评标办法虽然是一大进步,但“技术标”的评价指标难以对产品的优劣做出科学的判定。商务标“最低价中标”成为评标的核心,没有质量评价标准,导致突破价格底线,超低价中标在所难免。

    而由此引发的药品安全隐患让人堪忧。比如,在复方丹参片中,中药三七的含量权重占整个产品的86.98%,但是只有鉴别项,没有含量测定指标,而鉴别指标是很难确定是否足量投料的。更有一些不良企业钻“检测标准”的空子进行技术造假,不是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生产投料,而是采用猪胆替代蛇胆制造假“蛇胆川贝液”、非驴皮替代驴皮制造假“阿胶”,导致药品检验是合格的,成为仅是检验合格的假药。

    鉴于此,建议已发布招标结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废除“中标价低于成本”的药品招标结果,制止以低价中标获取区域垄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最低价中标”的说法本身没有错,但是表述不完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中关于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提法,贯彻落实“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宗旨;建议各省市在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具备成本核算与质量鉴别的基本能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自2008年起,国家财政拨款数亿元,落实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提高计划。但是,单靠国家投入远远不够,应出台鼓励企业提高药品质量标准的政策。这样才能使我国药品质量“力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订”,并使质量标准成为实行严格监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实现中国药品国际化,就必须有正确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http://www.100md.com(陈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