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解医疗垃圾外流
医疗机构垃圾外流,刺激着人们原本脆弱的神经,使其对“救人”的机构产生信任危机。
2001年3月,浙江省某村回收大量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经简单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患者使用后死亡;2002年2月,河北省某塑料交易市场中,发现商家出售由废塑料来源于一次性医用器材的再生塑料制成的生活用品。
医疗垃圾外流构成的社会性危害,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以下通过具体案例的形式,探讨医疗废弃物复用与外流给医院带来的法律责任。
“2号管”事件
在心血管介入治疗中,深入人体内的导管属于一次性器材。当它被第二次使用时,医生们就称它为“2号管”。
,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患者吴某因急性心肌梗死,到北京酒仙桥医院心肾内科就诊。医院诊断吴某为“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Ⅱ型、陈旧性脑梗死”,并对吴某行“经皮冠状动脉内成型术”,在冠状动脉内扩张和支架置入中,先后使用引导管3支、球囊管一支、支架两支,术后吴某于7月5日出院。
2002年12月19日,京城一家媒体首次对酒仙桥医院“2号管事件”进行曝光。2004年1月初,北京市卫生局认定酒仙桥医院在2001年7月~2002年7月间,部分导管被二次使用,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处罚。
吴某以其在此期间进行的心脏介入手术为由,遂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支付高额赔偿。
“2号管”事件被曝光后,在京引起了轰动,58名患者随后走上法庭。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酒仙桥医院做法错误,对患者极不负责任。
, http://www.100md.com
在没有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医院对吴某等起诉医院的患者,赔偿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3名心内科大夫被停止执业资格半年,并分别处以1万和5000元的罚款。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22万元的处罚。
本案中,患者吴某没有任何损害结果出现,且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违反医疗规范行为的情况。法院基于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违反相关规定,并给患者吴某精神上带来一定程度的侵害,造成吴某对自己身体状况、复用新导管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的担心,认为医院对患者吴某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给予相应的抚慰金以示安慰。法院最终判决院方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驳回吴某的其他赔偿请求。
胎盘事件
某市饭店盛行“胎盘宴”,饭店称可提供医院出具所售胎盘的化验单,证明胎盘没有乙肝病毒及其他传染病。
2010年5月27日,产妇孙某在北京朝阳区某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没有经验,不懂胎盘的用处,故未向医生索回。翌日,孙某母亲从老家到来,说按老家规矩,将胎盘埋在树下,孩子便会茁壮成长。孙某便向医生索要胎盘。医生称其胎盘已当医疗垃圾处理。
, http://www.100md.com
10日后,孙某带孩子到该医院检查时,发现护工拿一袋胎盘交给一名中年妇女。追问后了解到,医院以每个60元的价钱卖于此中年妇女,作为偏方医治其父体弱的疾病。
从上述案例不难注意到,胎盘作为中药,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的功效,但胎盘不属于医疗废弃物。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将其捐献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众所周知,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一般三级甲等医院是通过血清学检测来对胎盘进行检验的。而一些小医院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很难做出正确的检测结论。
而所谓“检测后卫生条件合格的胎盘就可以入宴”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中华任命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序良俗原则:公民的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胎盘入宴,显然违反了公共道德。尽管中医称胎盘为紫河车,但其绝不是新鲜胎盘,而是经药物炮制的。使用新鲜胎盘入宴,食用人体组织,显然违反了伦理道德。
, http://www.100md.com
在法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不可食用新鲜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相关的刑事处罚。
医疗垃圾外流
现下新疾病不断出现,新技术、新药品也不断产生,医疗垃圾在种类、数量上都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在人口密集地区,医疗垃圾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媒体曝光南京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事件。经初步认定,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是由于该院的医疗危废品存放点在钥匙管理上存在漏洞,被废品收购人趁机偷拿所致。具体过程为:大厂医院在2008年开始与废品收购人员郑某签订协议,郑某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收购废纸箱和输液瓶。2011年前,医院与该区卫生监督所发现,医疗垃圾产生和处置数量出现出入。经排查,认定郑某在收取废纸箱时有偷拿医疗危废品的嫌疑,并于郑某住处发现了50公斤医疗危废品。
, 百拇医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危废品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环保部门负责运输与安全处置。虽然该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收集、并固定地点存放,但在收集过程中疏于管理,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
同时,医院内部收集医疗危废品时,未能自行准确估计重量,导致丢失未能及时发现。
鉴于此次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对社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医院处以20万元的重罚,同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管理,杜绝漏洞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也许对那些以此牟利的人而言,经济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但对一个生命来说,一支不洁的一次性注射器,一个带菌的食品盒,也许就能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对于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而言,一旦因一些人的疏忽或有意行为,使得医疗废物外流,那些曾是治病救人的助手便成为人类生命的杀手。
近年来,从过期药到毒胶囊,我们经历了太多彻骨之痛,心理承受的底线一次次受到挑战。医疗机构垃圾外流,刺激着人们原本脆弱的神经,使其对“救人”的机构产生信任危机。医疗垃圾的严格处理,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编辑/本刊记者 吴菲, 百拇医药(邓利强)
2001年3月,浙江省某村回收大量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经简单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患者使用后死亡;2002年2月,河北省某塑料交易市场中,发现商家出售由废塑料来源于一次性医用器材的再生塑料制成的生活用品。
医疗垃圾外流构成的社会性危害,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以下通过具体案例的形式,探讨医疗废弃物复用与外流给医院带来的法律责任。
“2号管”事件
在心血管介入治疗中,深入人体内的导管属于一次性器材。当它被第二次使用时,医生们就称它为“2号管”。
,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患者吴某因急性心肌梗死,到北京酒仙桥医院心肾内科就诊。医院诊断吴某为“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Ⅱ型、陈旧性脑梗死”,并对吴某行“经皮冠状动脉内成型术”,在冠状动脉内扩张和支架置入中,先后使用引导管3支、球囊管一支、支架两支,术后吴某于7月5日出院。
2002年12月19日,京城一家媒体首次对酒仙桥医院“2号管事件”进行曝光。2004年1月初,北京市卫生局认定酒仙桥医院在2001年7月~2002年7月间,部分导管被二次使用,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处罚。
吴某以其在此期间进行的心脏介入手术为由,遂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支付高额赔偿。
“2号管”事件被曝光后,在京引起了轰动,58名患者随后走上法庭。2004年2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酒仙桥医院做法错误,对患者极不负责任。
, http://www.100md.com
在没有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医院对吴某等起诉医院的患者,赔偿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3名心内科大夫被停止执业资格半年,并分别处以1万和5000元的罚款。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22万元的处罚。
本案中,患者吴某没有任何损害结果出现,且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违反医疗规范行为的情况。法院基于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违反相关规定,并给患者吴某精神上带来一定程度的侵害,造成吴某对自己身体状况、复用新导管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的担心,认为医院对患者吴某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给予相应的抚慰金以示安慰。法院最终判决院方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驳回吴某的其他赔偿请求。
胎盘事件
某市饭店盛行“胎盘宴”,饭店称可提供医院出具所售胎盘的化验单,证明胎盘没有乙肝病毒及其他传染病。
2010年5月27日,产妇孙某在北京朝阳区某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没有经验,不懂胎盘的用处,故未向医生索回。翌日,孙某母亲从老家到来,说按老家规矩,将胎盘埋在树下,孩子便会茁壮成长。孙某便向医生索要胎盘。医生称其胎盘已当医疗垃圾处理。
, http://www.100md.com
10日后,孙某带孩子到该医院检查时,发现护工拿一袋胎盘交给一名中年妇女。追问后了解到,医院以每个60元的价钱卖于此中年妇女,作为偏方医治其父体弱的疾病。
从上述案例不难注意到,胎盘作为中药,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的功效,但胎盘不属于医疗废弃物。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将其捐献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众所周知,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一般三级甲等医院是通过血清学检测来对胎盘进行检验的。而一些小医院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很难做出正确的检测结论。
而所谓“检测后卫生条件合格的胎盘就可以入宴”的说法,是绝对错误的。《中华任命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序良俗原则:公民的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胎盘入宴,显然违反了公共道德。尽管中医称胎盘为紫河车,但其绝不是新鲜胎盘,而是经药物炮制的。使用新鲜胎盘入宴,食用人体组织,显然违反了伦理道德。
, http://www.100md.com
在法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不可食用新鲜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相关的刑事处罚。
医疗垃圾外流
现下新疾病不断出现,新技术、新药品也不断产生,医疗垃圾在种类、数量上都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在人口密集地区,医疗垃圾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媒体曝光南京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事件。经初步认定,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是由于该院的医疗危废品存放点在钥匙管理上存在漏洞,被废品收购人趁机偷拿所致。具体过程为:大厂医院在2008年开始与废品收购人员郑某签订协议,郑某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收购废纸箱和输液瓶。2011年前,医院与该区卫生监督所发现,医疗垃圾产生和处置数量出现出入。经排查,认定郑某在收取废纸箱时有偷拿医疗危废品的嫌疑,并于郑某住处发现了50公斤医疗危废品。
, 百拇医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危废品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环保部门负责运输与安全处置。虽然该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收集、并固定地点存放,但在收集过程中疏于管理,给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
同时,医院内部收集医疗危废品时,未能自行准确估计重量,导致丢失未能及时发现。
鉴于此次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对社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医院处以20万元的重罚,同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管理,杜绝漏洞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也许对那些以此牟利的人而言,经济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但对一个生命来说,一支不洁的一次性注射器,一个带菌的食品盒,也许就能毁掉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对于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而言,一旦因一些人的疏忽或有意行为,使得医疗废物外流,那些曾是治病救人的助手便成为人类生命的杀手。
近年来,从过期药到毒胶囊,我们经历了太多彻骨之痛,心理承受的底线一次次受到挑战。医疗机构垃圾外流,刺激着人们原本脆弱的神经,使其对“救人”的机构产生信任危机。医疗垃圾的严格处理,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编辑/本刊记者 吴菲, 百拇医药(邓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