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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件倒逼立法跟进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4期
     2003年3月17日夜,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工作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走在广州的街道上,因为没有暂住证,他被上前盘查的警务人员送到一家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又被辗转安置于救治站。3天后,他遭人殴打致死。

    孙志刚案的发生,正式引起了社会对于在收容遣送过程中被收容者人权保障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著名法学家,先后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于“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

    自此,由某一事件引发公众对某一社会现象的关注,为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倒逼立法匆匆跟进,几乎成为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怪圈。医疗卫生领域也不例外。

    2003年“非典”危机后,举国上下都认识到,公共卫生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之一,建设和完善中国公共卫生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从而加速了中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进程。2003年5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颁布,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中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遵循的方针和原则,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009年的“开胸验肺”等系列职业病患者维权案件加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三鹿毒牛奶”事件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而近些年来频发的“被精神病”事件,也使得酝酿了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获得人大审议通过。

    另一个影响更深刻的案例,是中国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发布医改方案,再由地方政府出台细则,并进行广泛试点,是此轮医改的主要推进路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顶层设计缺失的抱怨和尽快立法的呼声不绝。反观与中国医改同期进行的美英医改,几乎均是以立法后实施的方式推进。

    以美国医改为例,2009年3月5日,履新不到半年的总统奥巴马举行医疗改革会议,决心在年内启动全面改革美国医疗保健系统计划。在经过参众两院的激烈讨论和投票,并与医疗行业人士充分沟通之后,他于2010年3月23日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然而,就在同一天,由佛罗里达州牵头的13个州,指认医改法案违反联邦宪法并提起诉讼,随后又有许多组织加入了反对阵营。针对该法案的争论,一直持续到2012年6月28日。当天,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强制医保”条款符合宪法,美国医改的立法程序终于告一段落。

    尽管美国医改能否发挥应有的效果,仍需时间检验,但通过立法,明确改革目标和路径,并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各利益群体充分沟通和博弈的举措,必然会助力法案的推行。反观中国医改,所缺少的正是参与各方对改革目标的坚持,以及各项改革措施和各方利益的综合协调。, http://www.100md.com(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