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撬动各利益群体(1)
医药分开是公立医院改革中难度较大的工作之一。其主要原因在于,医药分开不仅仅是一个环节的问题,而涉及整个医药体系各个相关部门和环节,且各部门通过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面临的挑战也不尽相同。
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市陆续在市属5家公立医院开展了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实行医事服务费政策的试点工作。分析试点实施情况的数据,可以看出医药分开对各利益群体带来的影响。
笔者将某医院自2012年9月1日实行医药分开后的数据,与以往的数据相比较,分析了实行医药分开后与此政策相关的各利益群体所受的影响。
政府——负担不加重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的补偿渠道仅为财政补偿和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两条。
在不改变财政补偿范围的情况下,医药分开的实施,维持了补偿力度,改变了补偿模式,未增加政府负担。
, http://www.100md.com
在财政补偿力度方面,通过合理调整收费体系,并没有明显加重政府财政的负担。医院的财政基本补助经费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幅度,维持在医药收入的6%上下(见表1)。
同时,在财政补偿模式上,由定项补助转变为定量补助,即由按照编制人员数补偿的方式转变为按床位数和服务量进行补偿,建立灵活有效的取酬机制。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将定项政策量化,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有的放矢,高效利用。
医保部门——次均支付水平不增加
在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内,支付方式由后付制转变为总额预付制,以2011年7~12月医保基金额度为基准,加上10%的增幅,作为2012年下半年的预付额度。
该医院2012年1~8月,即实行医药分开之前,与2011年同期相比,使用医保基金额度基本相同,维持在8660万元。收取医事服务费后,医保部门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确定合理报销比例,从而补偿医疗机构的合理成本。
, 百拇医药
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减轻了患者负担,尤其是医保患者自付部分减少,改变了医院就诊患者的结构,医保患者所占比重明显加大。2012年9~11月,医保患者人数的月均比例达到73.8%(见表2),月均门诊量达202080人次,住院医保患者达3425人次,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2%和19%。与基金总额度14.86%的增长率相比,就诊医保患者人数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基金额度增长幅度,医保患者次均医保基金支付256.30元,同比降低13.90兀。
由此可见,医药分开没有提高医保次均支付水平;相反,相同额度的医保费用可以支付更多患者的就诊。
通过改变医保补偿模式,无论对医院还是医务人员,均形成了有效的正性激励和内生性约束。医院有进一步降低患者次均费用的动力,更加注重日常运营成本的控制,机构的经济运行正逐渐趋向精细化。医生诱导性需求也在减少。
保持总额预付额度合理的增幅,在患者就诊量趋于稳定时,会取得患者、医保、医疗机构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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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医药费用不增长
实施医药分开,是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之一,收取医事服务费后,医保部门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确定合理报销比例,以求在理论上削弱大处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见表3)。
2012年9~11月,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环比同年1~6月,均值减少1.76元,降幅0.45%。同比2011年月均比减少1.07元,减幅0.27%;出院患者的例均医药费用,环比和同比的降幅分别为2.22%和0.54%。由此可见患者的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例均费用进一步降低。
2012年9~11月,门诊患者次均药费环比2012年1~6月,月均减少45.79元,降幅17.61%;与2011年同比,月均减少48.09元,降幅18.33%;出院患者例均药费,环比和同比的降幅分别达到21.20%和26.95%。药费的降幅均明显高于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带来的15%的自然降幅,从而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药品负担。
, 百拇医药
2012年9~11月,门诊医保患者次均自付费用环比2012年上半年1~6月,均值减少17.5元;住院医保患者例均自付费用环比减少137.8元,降幅3.3%;与2011年同比,门急诊患者次均自付费用减少21.4元,降幅为17.0%;住院医保患者的例均自付费用减少了352.4元,降幅达8.1%,切实有效地减轻了医保患者的医药负担。
医疗机构——收入不减少
实现收入结构转换、平移调整
将医院实行医事服务费3个月的门急诊及住院工作量数据,按照改革之前的收费标准进行还原(见表4),与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进行对比可以得出,实施医药分开试点改革后,医院收入并未减少。通过计算可予以证明:
收取医事服务费增收收入
门急诊诊疗增收收入=医改后收取医事服务费收入-医改前挂号诊疗费收入=门急诊工作量(医改后)×收费标准(医事服务费)-门急诊工作量(医改后)×收费标准(挂号+诊疗)=4309-505=3804(万元)
, 百拇医药
住院诊疗增收收入=医改后收取医事服务费收入-医改前诊疗费收入-实际占用床日数(医改后)×收费标准(医事服务费)-实际占用床日数(医改后)×收费标准(诊疗)=1276-112=1164(万元)
总增收收入=门急诊诊疗增收收入+住院诊疗增收收入=3804+1164=4968(万元)
取消药品加成减收收入
按照15%药品加成率,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为:
门急诊药品减少收入=医改后药品收入×15%=18967×15%=2845(万元)
住院药品减少收入=医改后药品收入×15%-8047×15%=1207(万元)
减收总额=门急诊药品减少收入+住院药品减少收入=2845+1207=4052(万元), http://www.100md.com(张仁华 陈勇 柴冬丽)
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市陆续在市属5家公立医院开展了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实行医事服务费政策的试点工作。分析试点实施情况的数据,可以看出医药分开对各利益群体带来的影响。
笔者将某医院自2012年9月1日实行医药分开后的数据,与以往的数据相比较,分析了实行医药分开后与此政策相关的各利益群体所受的影响。
政府——负担不加重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的补偿渠道仅为财政补偿和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两条。
在不改变财政补偿范围的情况下,医药分开的实施,维持了补偿力度,改变了补偿模式,未增加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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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补偿力度方面,通过合理调整收费体系,并没有明显加重政府财政的负担。医院的财政基本补助经费保持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幅度,维持在医药收入的6%上下(见表1)。
同时,在财政补偿模式上,由定项补助转变为定量补助,即由按照编制人员数补偿的方式转变为按床位数和服务量进行补偿,建立灵活有效的取酬机制。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将定项政策量化,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有的放矢,高效利用。
医保部门——次均支付水平不增加
在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内,支付方式由后付制转变为总额预付制,以2011年7~12月医保基金额度为基准,加上10%的增幅,作为2012年下半年的预付额度。
该医院2012年1~8月,即实行医药分开之前,与2011年同期相比,使用医保基金额度基本相同,维持在8660万元。收取医事服务费后,医保部门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确定合理报销比例,从而补偿医疗机构的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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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减轻了患者负担,尤其是医保患者自付部分减少,改变了医院就诊患者的结构,医保患者所占比重明显加大。2012年9~11月,医保患者人数的月均比例达到73.8%(见表2),月均门诊量达202080人次,住院医保患者达3425人次,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2%和19%。与基金总额度14.86%的增长率相比,就诊医保患者人数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基金额度增长幅度,医保患者次均医保基金支付256.30元,同比降低13.90兀。
由此可见,医药分开没有提高医保次均支付水平;相反,相同额度的医保费用可以支付更多患者的就诊。
通过改变医保补偿模式,无论对医院还是医务人员,均形成了有效的正性激励和内生性约束。医院有进一步降低患者次均费用的动力,更加注重日常运营成本的控制,机构的经济运行正逐渐趋向精细化。医生诱导性需求也在减少。
保持总额预付额度合理的增幅,在患者就诊量趋于稳定时,会取得患者、医保、医疗机构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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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医药费用不增长
实施医药分开,是解决患者“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之一,收取医事服务费后,医保部门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确定合理报销比例,以求在理论上削弱大处方,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见表3)。
2012年9~11月,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环比同年1~6月,均值减少1.76元,降幅0.45%。同比2011年月均比减少1.07元,减幅0.27%;出院患者的例均医药费用,环比和同比的降幅分别为2.22%和0.54%。由此可见患者的门诊次均费用与住院例均费用进一步降低。
2012年9~11月,门诊患者次均药费环比2012年1~6月,月均减少45.79元,降幅17.61%;与2011年同比,月均减少48.09元,降幅18.33%;出院患者例均药费,环比和同比的降幅分别达到21.20%和26.95%。药费的降幅均明显高于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带来的15%的自然降幅,从而有效减轻了患者的药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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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11月,门诊医保患者次均自付费用环比2012年上半年1~6月,均值减少17.5元;住院医保患者例均自付费用环比减少137.8元,降幅3.3%;与2011年同比,门急诊患者次均自付费用减少21.4元,降幅为17.0%;住院医保患者的例均自付费用减少了352.4元,降幅达8.1%,切实有效地减轻了医保患者的医药负担。
医疗机构——收入不减少
实现收入结构转换、平移调整
将医院实行医事服务费3个月的门急诊及住院工作量数据,按照改革之前的收费标准进行还原(见表4),与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进行对比可以得出,实施医药分开试点改革后,医院收入并未减少。通过计算可予以证明:
收取医事服务费增收收入
门急诊诊疗增收收入=医改后收取医事服务费收入-医改前挂号诊疗费收入=门急诊工作量(医改后)×收费标准(医事服务费)-门急诊工作量(医改后)×收费标准(挂号+诊疗)=4309-505=3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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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疗增收收入=医改后收取医事服务费收入-医改前诊疗费收入-实际占用床日数(医改后)×收费标准(医事服务费)-实际占用床日数(医改后)×收费标准(诊疗)=1276-112=1164(万元)
总增收收入=门急诊诊疗增收收入+住院诊疗增收收入=3804+1164=4968(万元)
取消药品加成减收收入
按照15%药品加成率,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为:
门急诊药品减少收入=医改后药品收入×15%=18967×15%=2845(万元)
住院药品减少收入=医改后药品收入×15%-8047×15%=1207(万元)
减收总额=门急诊药品减少收入+住院药品减少收入=2845+1207=4052(万元), http://www.100md.com(张仁华 陈勇 柴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