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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实施最彻底药品零差率改革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8期
     厦门市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导致的收入亏空,82%由医保支付,10%由财政补偿,8%由医院自行消化。

    作为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福建省厦门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零差率改革,再次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与先行试点的北京和深圳等城市相比,厦门此次药品零差率改革,不仅涉及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还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全部药品种类。如此全方位改革,在业界被誉为最彻底的药品零差率改革。

    自2013年3月1日零时起,包括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内的厦门11所市属、区属公立医院,6个行政区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所有药品都将按照采购进价向患者平价销售。“在中国已经实行了近60年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将从2013年3月1日起,在厦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在评价此次改革的历史意义时,厦门市卫生局局长杨叔禹曾如此表示。而据媒体报道,厦门市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将为当地患者节约超过1.44亿元的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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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一举措也直接减少了当地公立医院的合理收入。因此,厦门的决策者们经过测算,拿出了一套具体的补偿方案。厦门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惠栋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医疗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将通过三种渠道得到补偿。其中,82%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医保支付;10%由财政加大投入给予补偿;8%则由公立医院自身消化。

    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而言,厦门取消挂号费,上调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中医辩证论治费等服务收费标准。以三级公立医院为例,诊查费被划分为普通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专家门诊等四个档次,其费用标准分别为每人次13元、18元、22元和32元。

    但与北京版补偿方案相比,厦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普遍偏低。2012年7月,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代表的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其调整后的医事服务费也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从40元至100元不等。因此,厦门版补偿方案推出时,曾有媒体质疑,如此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否能够有效补偿医院的收入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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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问题,厦门市卫生局某负责人给出了两点解释。其一,厦门市人均门诊费用偏低。2011年,厦门人均门诊费为100元左右,而北京则在350元左右。“北京门诊次均费用几乎是厦门的3倍,所以厦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也差不多是北京的1/3”。另外,厦门补偿方案中,有10%的政府补助。“厦门医改取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领导表态,政府财政将保证兜底。”杨叔禹表达了政府对医改的支持和决心。

    厦门市不希望增添患者负担,因而由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证参保患者发生的费用主要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如在三级公立医院13元的普通医师门诊诊查费中,7元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5元由现行医保支付、1元由个人负担。“由于厦门市的医保参保率已达98%,对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费用上涨部分主要由医保买单。”杨叔禹解释。

    而厦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医疗机构要自行消化8%的改革成本。“此举目的是促进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降低内部运行成本,实现减支增效。”杨叔禹道出了政策设计者的用心。“实际上,仅靠15%的药品加成是远远无法支撑医院运转的。厦门市主动完全取消药品加成,有助于扭转医院形象。”, 百拇医药(曹凯 张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