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期待新变(1)
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持有主体,不应局限于生产企业。在药品的市场准入上,中国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度。“只有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企业也只有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才能组织药品的生产。”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杨莉博士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
但是,就是在如此严格的管理之下,医药行业却大量存在着所谓的“隐性的批准文号持有人”(下称“隐性持有人”)。相对于调整迅速的行业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的变革步调总是显得略慢,但是医药产业的现实正在倒逼他们加快调整药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隐性的批准文号持有人
“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只允许生产企业获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邵蓉教授告诉记者。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中国的批准文号管理混乱,早已众人皆知。据媒体报道,中国医药市场上的药品批准文号高达17万个之多,部分药品品种的批准文号竟然多达1500个。“过去一段时间,因为监管力度不够,不少业内人士甚至个人也持有批准文号。这导致了大量文号的闲置。”某医药企业市场部门负责人孙辉告诉记者。
“一些研发机构或经销商,或者其他主体,持有药品技术,不愿意转让,迫切希望将技术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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