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院院长》 > 2013年第9期
编号:13165679
监管部门嵌入医药产业尚浅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9期
     “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惯性,不利于提升监管绩效。

    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是政治经济学永恒的命题。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司其责。

    诚然,在中国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企关系也存在差异。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求,将医药产业看作福利事业,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政府通过行业管理手段扶持国有药企发展,同时引导社会投资。而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则主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角色经历了从经营者到所有者再到监管者的转变,这是分析政企关系问题时必须具有的历史纵深感。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大工业条件下的药品生产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产品风险监测、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分析、新型药物的长期安全有效性,都要求监管部门深入了解产业和产品。美国FDA是全球公认的药品监管标杆机构,它的成功经验之一便是在新药研发、注册准入、上市后监管等阶段都保持与企业的良好沟通,并鼓励企业通过创新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典型的东亚发展型国家,日本产业政策部门的高官与大型制药企业高管之间,保持交互任职的“旋转门”。这可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充分沟通,而不是放任市场无序发展。

    可见,药品监管不仅要解决药品安全有效的问题,而且还要通过监管政策的落实,引导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与健康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大的监管必定以强大的产业为基础;强大的产业通常会催生强大的监管。

    20世纪末,中国药监部门提出“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试图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然而,由于受到接二连三的药害事故和药监官员腐败案件影响,这一方针一直广受诟病。此后,监管者提出“科学监管”的理念,要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根本问题。尽管这一提法在当时具有合理性,但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割裂政府与企业间应有的密切联系。

    事实上,中国药品监管的问题恰恰在于个别官员与企业走得太近,监管部门整体与产业离得过远。前者带来寻租,后者导致监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越来越缺乏了解。于是在现实中,但凡曝出行业潜规则,往往出现“企业知道,行业协会知道,地方政府多少也知道,唯独中央监管部门一无所知”的尴尬局面,“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便是明证。

    正是由于缺乏对产业的了解,监管部门无力采取多元化政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只能严重依赖注册、认证等“一次性监管”的静态方式。这就促使企业认为只要获得行政许可,便万事大吉,反倒忽视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一次性监管的弊端在现实中很多:“严进宽出”的原则,导致药品临床试验中高准入门槛与数据普遍造假并存,近年来发生药害事故的,都是通过了药品GMP认证的大型正规企业。尽管监管部门通过驻厂监督员、飞行检查等方式弥补,但“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惯性依然存在,不利于提升监管绩效。, http://www.100md.com(胡颖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