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制度不该嫌贫爱富
不久前,在积雪未消的北京中关村街头,一女子在三轮车上诞下一名男婴并遗弃。40分钟后,有好心人报警并将婴儿送医抢救。相继辗转两个医院后,这一脆弱的小生命在世间仅存在6小时后离去。在这一事件中,弃婴定点收治医院没有婴儿呼吸机,成为公众指责的焦点之一。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条款是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立宪基础。换言之,国家动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保证基本医疗的公平性与可及性。这一宪政约定对公众而言,体现为公众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对国家而言,体现为国家对公众的“国家照顾义务”。
而中国的公立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严重偏离了宪法要求。这一问题完全可用一副对联来描述,上联是“雪中送炭不足”,下联是“锦上添花有余”,横批“又穷又浪费”。
尽管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在近几年内明显扩大,但是在对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方面明显存在“嫌贫爱富”现象。我们的政府部门往往不会乐于关注弃婴定点收治医院,相反更乐于关心所谓的三甲医院、三特医院、四特医院、五特医院……
我非常赞成政府设立所谓的弃婴定点收治医院。但关键在于,我们明明知道很多弃婴都会存在呼吸系统问题,为什么却没有配备必须的保温及呼吸机设施?相反,我们却用大笔的政府资金建设设备豪华、装修富丽的“爱婴医院”,甚至“国际儿童医院”,试问政府责任何在?
中国每年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但法律对弃婴行为的追责苍白无力,国内鲜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因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那么,是否动用法律就可以解决弃婴问题呢?美国也曾将弃婴定性为严重犯罪。然而,为了保障弃婴的生命安全,近20余年来,许多州都已认可“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
1999年,得克萨斯州颁布《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救援队、消防部门等地点,目的是确保被抛弃婴孩的生命安全并得到妥善照顾。到2008年,美国50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欧洲的许多国家都设有一种叫做“弃婴保护舱”的装置。它通常设置在医院或者社会服务中心,一般是带有小门的保温箱子,里面铺有柔软的床垫。床垫上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孩被放入,弃婴保护舱会自动通知负责管理的人士前来取走及照顾被遗弃的婴孩。
同时,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日本、南非等国家,这种形式的弃婴装置也逐渐被采用。
也许有人会认为,弃婴保护舱的做法会变相鼓励弃婴行为,但此类行为的核心在于为无法避免的遗弃提供一种“安全阀”机制——遗弃可能发生,但至少生命不会遗憾夭折。
在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们必须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制度与政府、公民与机构的良心应赢得面对悲惨现实的挑战。囵
编辑 本刊记者 张颂奇, 百拇医药(王岳)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条款是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立宪基础。换言之,国家动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保证基本医疗的公平性与可及性。这一宪政约定对公众而言,体现为公众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对国家而言,体现为国家对公众的“国家照顾义务”。
而中国的公立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严重偏离了宪法要求。这一问题完全可用一副对联来描述,上联是“雪中送炭不足”,下联是“锦上添花有余”,横批“又穷又浪费”。
尽管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在近几年内明显扩大,但是在对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方面明显存在“嫌贫爱富”现象。我们的政府部门往往不会乐于关注弃婴定点收治医院,相反更乐于关心所谓的三甲医院、三特医院、四特医院、五特医院……
我非常赞成政府设立所谓的弃婴定点收治医院。但关键在于,我们明明知道很多弃婴都会存在呼吸系统问题,为什么却没有配备必须的保温及呼吸机设施?相反,我们却用大笔的政府资金建设设备豪华、装修富丽的“爱婴医院”,甚至“国际儿童医院”,试问政府责任何在?
中国每年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但法律对弃婴行为的追责苍白无力,国内鲜有遗弃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因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那么,是否动用法律就可以解决弃婴问题呢?美国也曾将弃婴定性为严重犯罪。然而,为了保障弃婴的生命安全,近20余年来,许多州都已认可“依法安全地抛弃婴孩”。
1999年,得克萨斯州颁布《婴孩摩西法》,允许放弃或拒绝抚养婴孩的父母将初生婴儿依法弃置在警察部门、医院、救援队、消防部门等地点,目的是确保被抛弃婴孩的生命安全并得到妥善照顾。到2008年,美国50个州都有某种形式的《安全港法案》。
欧洲的许多国家都设有一种叫做“弃婴保护舱”的装置。它通常设置在医院或者社会服务中心,一般是带有小门的保温箱子,里面铺有柔软的床垫。床垫上装有感应器,一旦有婴孩被放入,弃婴保护舱会自动通知负责管理的人士前来取走及照顾被遗弃的婴孩。
同时,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日本、南非等国家,这种形式的弃婴装置也逐渐被采用。
也许有人会认为,弃婴保护舱的做法会变相鼓励弃婴行为,但此类行为的核心在于为无法避免的遗弃提供一种“安全阀”机制——遗弃可能发生,但至少生命不会遗憾夭折。
在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之前,我们必须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制度与政府、公民与机构的良心应赢得面对悲惨现实的挑战。囵
编辑 本刊记者 张颂奇, 百拇医药(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