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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9405
院长选拔之惑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2期
     公立医院院长的选拔程序,应有法律保证。

    “推進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進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自新医改起航之日,推進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始终直面的问题。在诸多城市仍在试水改革之时,位于浙江省中部的东阳市人民医院却早借20年前的一个机缘巧合,走上了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道路。

    20年来,东阳市人民医院始终遵循着当年东阳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意见,即“在市政府主导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建立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医院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不仅将东阳市人民医院打造成当地高水平的医疗机构,更是演绎出一个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样本。

    2013年4月20日,在东阳市人民医院举行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论坛”上,在纪念东阳市人民医院董事会成立20周年的同时,参会的医疗界人士就如何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如何选拔院长等问题,分享了各地的经验,并進行深入讨论。

    议题:什么是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及法人治理结构?

    邢以群:依据民法通则,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目前中国并无法律明确解释公立医院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

    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其真实的目标即解决经营安全、公平正义及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三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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