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展望食品药品大部制
食药监管此前偏重行政管理,而风险分析和犯罪打击则不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日前正式发布,其内设机构具体分工方案(俗称“小三定”)也在6月初悄然上网。作为被寄予厚望的新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大部制改革的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改革亮点
新一轮改革实现了机构整合的“化学反应”而非机械的“物理叠加”。总局将内设17个司局(见图)。改革的主要内容则突出简政放权,强化总局的宏观指导职能。
一是食品领域实现有限整合,初步将“分段监管”模式转化为“分事项监管”。
理论上,分段、分事项和分品种是渐进整合的三种模式。原来的分段监管模式主要根据食品业态而划分为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责任推诿。
根据三定方案,食品监管涉及四个司:综合司(政策研究室)承担国务院食安办日常工作;食品监管一司和二司分别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并对下级监管部门进行督促,同时与农业、商务和质检等部门有效衔接;食品监管三司则被赋予风险预警、交流和监测的职能。
改革突出了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风险分析等工作的分殊性,确立了“分事项监管”模式,有利厘清职责。
二是药品领域简政放权,逐步合并和下放行政许可。药品生产许可与GMP逐步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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