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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9400
美国院长如何炼成之李小言:医患间私下协议合法化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2期
     2013年1月,新罕布什尔州在全美第一个实行《通过医疗纠纷协调使原告和被告尽早和解》法案(下称《早期赔偿提议法案》)。

    此法案是于2012年6月27日,由新罕布什尔州众议院和参议院推翻州长的否决权后通过(见链接)。换句话说,此法使原告方和被告方达成协议,原告方不用诉讼方式控告院方或医生,即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此法律的选用,完全由双方自愿选择。《早期赔偿提议法案》的诞生,在全美尚属首创,它改写了美国医疗纠纷法的历史。

    医疗过失诉讼方式

    在法律定义上,遭受医疗伤害者寻求经济补偿的传统手段是诉讼。原告方依据《民事侵权行为法》,包括《医疗专家审核检查筛选法律》,或是《诉讼法律》,提供诉讼必备的证明材料。

    一般而言,诉讼材料包括:被诉的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对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被诉人员和机构没有尽到救治责任;由于这一原因而直接对患者造成了伤害;此伤害对患者造成了经济、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失,控方有举证的义务。

    诉讼证明材料准备就绪后,双方等待庭审。在庭审之前,双方可以私下达成和解,控方撤诉。

    而《早期赔偿提议法案》的宗旨,是为受伤害的患者和医疗服务者提供一个及时、公平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机会。其指导原则是,所有涉入事故方,完全自觉自愿地使用此法律条款,双方均不能强迫采用。

    《早期赔偿提议法案》的基本前提比较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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