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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的妥协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3期
     在由六六的小说《心术》改编的同名电视剧中,演绎了个小故事。

    神经外科大师兄刘晨曦与老二霍思邈,在一名脑瘤患者的手术指征上发生争执。刘坚持认为该患者的脑瘤比较稳定,不需要立刻手术,进而怀疑霍决定给患者手术是为了多赚工资。直至霍思邈陈述了手术理由后,刘才心悦诚服。

    霍的理由是,这名患者生经历了太多次手术,对她来说,再经受次手术的生理痛苦,远小于带瘤生存的精神压力。

    这个故事的结局可算完美,医生的专业判断与患者的个体意志得到了最好平衡。但并非所有的医疗个案,都能收获如此结果。

    医学科学自形成始,便存在一股科学至上的势力,更准确地说,是自然科学至上的势力。这种对自然科学的本能追求和尊重,推动了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确保了医学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然而,另一股势力,即由人的社会学属性主导的医疗决策却如影随形。

    从最初某些宗教信徒患者与医生的是否输血之争,到而今很多患者放弃或积极治疗的自主选择,颇有愈演愈烈之势。两股势力形成了一种几乎无处不在的博弈,令很多医生不知所措。

    相同的博弈在精神卫生领域更加明显。因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形成、发展和诊疗、康复的过程,掺杂了更多社会因素。精神类疾病的诊疗更依赖于患者的主诉、代主诉及临床表现,易被虚构化,临床医生无法判断其真实性。与此同时,精神科医生的诊疗服务也度被附加了除治病救人以外的社会功能。

    由此,精神卫生不仅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不仅被寄予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期望,也成为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救命稻草。

    令人担心的是,法律、医学和世俗观念,拥有各不相同的价值取向,怎能简单地由一部法律统领?

    正如中国医疗卫生体制问题多体现于医患冲突之中样,在《精神卫生法》实施的过程中,精神专科医师的执业行为,很可能成为三种价值取向冲突的爆发点。尽管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权益,是社会与医界的共识,但面对复杂的冲突,医生如何坚持、为谁坚持7遗憾的是,这恰是《精神卫生法》中的模糊地带。

    可以预见,这是精神专科医生的不可承受之重,唯的解决办法便是逃避和妥协。早在《精神卫生法》仍处于草案阶段时,很多精神卫生领域的人士便注意到,该法的有关患者住院程序的些规定,对医学诊断的准确性和彻底性过于苛求,还可能诱导精神专科医生消极诊疗。

    如果一部以保护服务对象权益为目的的法律,换来的却是服务提供者的逃避和妥协,实施的结果恐难乐观。, 百拇医药(修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