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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防布新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3期
     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一部历经27载沧桑岁月的法律终于尘埃落定,中国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亦将随之改变。

    当前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历时廿余载的酝酿及修订,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

    尽管采取何种程序设计,可以既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又能使精神障碍患者获得及时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过与不及,仍有争论。但该法的正式实施,对中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定位和发展,仍将发挥积极的除旧布新作用。

    “《精神卫生法》对中国精神科医务工作者的最大影响,在于观念的转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过去,精神科医生与患者家属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常抱有富权观念,秉承管理的理念,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加以约束限制,甚至剥夺相关患者的诊疗选择权和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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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情此景并不单出现于中国。“包括日本、韩国在内的大多数亚洲国家,都呈现家族集权的现象。家族集权者认为他们有义务帮助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避免使家族蒙羞。正因如此,这位家族成员必须接受家族为他进行的安排,尽管它不一定符合这个家族成员本人的意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徐一峰指出。

    在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岳看来,正因其在科学属性之外,亦富含社会属性,且在伦理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悬而未决的争论,20世纪的精神病学本身,一直受到民众的挑战和质疑。“在精神卫生专业人士的努力下,精神病学的医学特性已经建立,但其伦理与法律方面仍存在根源性问题,无法解决。对于这些挑战,精神卫生领域的一些人,一直持保守与抵制的态度。”

    然而,在整个医学模式都发生着重要转变的当下,精神卫生服务的理念和形式也有必要转型。即从以针对患者个人的医疗诊断和医疗方法为中心,转而兼顾产生该生物学特性的背景环境。毕竟,每个个体都生活在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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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从科技导向到人文导向的转型,具化到精社卫生服务中,其实是一种诊疗模式的改变。原西安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师建国表示,法律的出台,明确了医疗要求与诊疗规范,但同样改变了精神科领域工作模式。一方面,外界对精神科医生的监管更为严格;另一方面,精神科医生的服务范围则变得更为广泛,从只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扩大到关注所有精神障碍患者,直至从事心理卫生服务。

    同时,《精神卫生法》要求设有精神科的医院设立观察病房,这也是很多精神专科医院面临的新课题。观察病房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对患者观察的方式及是否允许在观察期间为患者进行诊疗等一系列问题,均引起精神科医务工作者的思考。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行精神卫生立法的地方,目前已实施十年。《上海精神卫生条例》中也涉及紧急住院观察。目前上海将观察病区设在精神专科医院的门急诊,但此举却无法保证患者安全。“门急诊是完全开放的空间。若将判断患者是否患有精神障碍、进行非自愿住院的观察区设于门急诊,实属危险。”谢斌表示,理想模式应将放观察病区设立于病房。而观察病房与传统病房不同,患者尚未确诊,医生需将患者视为正常人看待,但又存在危险行为的隐患,这也是精神专科医院应权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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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住院治疗外,精神专科医院和医务人员走出医院的围墙,则是一种更大的转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俊,在接受采访中积极鼓励各级精神专科医院“走出去”。在她看来,精神专科医院首先要与综合医院、肿瘤等专科医院建立合作机制;其次,还应与非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第三,对于地震等应急事件,《精神卫生法》要求进行心理援助,精神专科医院也应积极在其中发挥应有作用。《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其实是为这些合作奠定法律基础。

    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要求,各方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强调全社会参与、服务对象扩大到全体公民,获得了很多专业人士的认同。

    然而,《精神卫生法》毕竟是一部法律,又与医学专业密切相关。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医学与法学问的认识差异,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极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困扰。“医学的职能是治病救人,法律的职能是彰显公正。因此,医生与律师对待价值的判断有所不同。医生更注重考虑多数人的利益,而法律人士却多数情况下都在关心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对个别弱者的保护。”王岳表示。

    “任何一个学科,都不可能对所有患者做出百分之百正确的诊断。”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李凌江举例,《精神卫生法》要求精神科医生在一定时间内对患者做出诊断,这很难实现。

    如何克服法律与医学各自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地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成为《精神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的最大挑战。, http://www.100md.com(吴菲 高悦 汪兆平 田晓婷 张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