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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科与综合应通力协作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3期
     《中国医院院长》:当下的精神障碍患者呈现哪些特点?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如何适应这些特点?

    肖泽萍:精神障碍与其他疾病不太一样的是,其根治较难。在急性期治疗结束后,需要一个较长的随访和康复过程。如果对患者的诊疗仅限于精神专科医院,则患者住院时间过长,既不利于其康复回归社会,也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因此,精神障碍诊疗对防治网络的建立需求更加迫切。

    上海市用几十年的时间构建了精神障碍诊疗的三级网络,从市级一直延伸到区县和街道。患者在急性期时,可以在专科医院接受较短时间的住院治疗,平时在乡镇或社区服务中心便能获得康复指导和日常治疗。

    不仅如此,社区等各相关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还担负着技能训练的任务,促使康复期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上海还有针对残疾人的法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保障范围。法规规定,对此类人,单位不可以解雇,尽量保留其职业身份。这种强调社区综合管理的模式,既经济,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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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推及到一个省,则应该建立所谓的六级体系,即省市县三级加上县域内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唯有实现网络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才能应对如此大量的精神障碍患者。因为过去的精神障碍诊疗服务,更集中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但实际上,轻型或非精神病的精神障碍,像抑郁症、焦虑症、应激的相关障碍等都比较多见。而且,很多在综合医院就诊的其他疾病患者,也或多或少地有一些精神障碍。如果对这类人群服务得不好,就很容易发生自伤或伤人等不良事件。

    因此,《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对象,不仅是严重精神障碍的防治,而是整个精神卫生领域,对各种各样的精神障碍和从儿童到老年人群的全覆盖。

    要有效应对上述现实情况,就要求综合医院也要设立精神科。这也是新修订的《精神卫生法》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中国医院院长》:您对综合医院成立精神科有何建议?综合医院与精神专科医院应如何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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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泽萍:当前上海市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基本都设立了精神心理科。综合医院应该有为患者服务的使命感。大部分的躯体疾病都会伴随精神疾状,像产后抑郁症等。而且,在疾因学上,精神和生理性疾病通常互为因果。严重的心理疾病会引起生理性改变,反之,生理性的疾病也会引发很多心理反映。较为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应该是一种综合干预,既包括对患者的精神和生理疾病的治疗,又包括促使患者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效果。精神心理科的介入,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治疗理念。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当然,精神障碍的诊疗中,专科医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精神专科医院短缺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点执业等方式解决,同时,也要求专科和综合医院相互支持、更多协同。

    比如,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很多精神障碍的患者首先表现出躯体症状,所以首诊多在综合医院。但有些严重患者的诊疗和急性期治疗,需要封闭式管理,接诊的综合医院需要将患者转到精神专科医院。但专科医院并不能承担所有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也需要综合医院的支持。所以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应该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网络,相互转诊、相互支持。, 百拇医药(田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