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应直面医疗纠纷
中国医患纠纷及恶性事件的成因复杂,暴露的不仅是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问题,更集中体现了整个医疗体制内的各种矛盾和缺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理念落后,甚至推卸责任的问题。面对纠纷,医院院长们各有应对之策。但是,或许我们未曾意识到,此类纠纷根本不应由医院直接出面应对,而应由司法机关组织鉴定、裁决处理。由医院直接出面,本身就是失败的机制,无论赔偿与否,都不具备任何公信力。
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鉴定和赔偿。鉴定内容为医生和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而鉴定目的则是为赔偿数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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