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生黑名单制度Or修订执业医师法
建立禁业约束机制,建立有序兼职执业制度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某媒体专访时表示,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公示考核结果的同时,医生不过关的原因也有望对社会公示。这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但迄今为止,黑名单制度仍是中国法律制度中的盲区,毫无法律依据可循。试问,如果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又用什么法律制度约束该制度可能发生的不作为或肆意妄为呢?难道只能通过上访解决吗?因为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将黑名单制度作为行政和司法纠错的范畴。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但陈旧的管理方式和立法已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无法适应,对该法的修订已刻不容缓。
可喜的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最近召开的一次立法研讨会上传出消息,该法修法工作已经启动。
建立禁业约束机制
禁业是对职业人群最有效的约束机制。这种行政法上的资格罚,往往比传统习惯的罚款更为有效。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就会发现:根据前者第十五条的规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注册;而后者第九条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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