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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1772
医保谈判机制待建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18期
张勇:已着手准备,李静:建立迫在眉睫,蔡江南:医改趋势所向,张勇:理念与渠道并重,蔡江南:医保需实施管办分开,张勇:青岛与上海经验可鉴,蔡江南:点数法更精准,庄一强:集体谈判更富成效
     2013年7月24日,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中,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成为2013年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继2012年人社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后,对建立医保谈判机制的再度强调。

    事实上,国家层面的反复强调,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如今,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扩散至全国大部分医疗机构。然而,医保部门确保基金安全的初衷,与医疗机构追求发展的动力,存在分歧。建立医保与医院间的沟通协商机制,正是现实问题的制度诉求。

    然而,医保与医院间的谈判协商机制该如何建立?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和前提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中国医院院长》:建立医保与医院的谈判协商机制是否必要?当前北京市的进展如何?

    张 勇:已着手准备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还没有大面积落实医保谈判协商机制,但没有落实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其实,北京医保部门已酝酿许久,当前更倾向于参考上海模式,即实行基金分配谈判。

    目前北京市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有2700余种,诊疗项目有5000余个,足以满足医保患者需求。在此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维持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是医保部门最为关心的问题。而且,此问题涉及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双方,需要后者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但是,医保谈判机制的具体建立过程,与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内外环境有很大关系。当医保基金压力越来越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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