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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始于足下(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2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3年第23期
     在此情况下,医保部门是否能与医疗机构共同商量,如何向政府呼吁,确保医保基金的筹资渠道稳定?只要按照原有的筹资规则办事,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适当增长,医保与医院是能够形成良性的沟通和运行机制的。

    议题二:谈判条件不成熟,先从小事谈起

    仇雨临:建立医保谈判机制,需要有一定的基础。首先,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支付方,需要有风险分担的共识,不能所有风险都由某一方来承担。第二,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定价,付费方需要有一定的决定权。

    然而,当前并没有建立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而且,医保在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方面是“外人”。即真正管理医保基金收入、结算和支出的部门,并不参与支付价格的制定。相关的价格决定权在物价等其他部门。

    在此情况下,医保谈判只能去谈支付制度,实质上就是总额预付。在短时间内做大蛋糕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将现有的额度分配机制建立得合理一些?尽管谈判的空间变小了,谈判还是有必要、有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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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现有的一些医保谈判尝试,都是依靠行政力量来达成的,但因为其很难持续,并不是我们希望建立的谈判机制。所以应该进一步明确谈判主体,且要使谈判主体去行政化。同时,谈判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基金预算要透明。钱不透明,如何花也不透明,这是无法谈的。

    顾昕:在医保基金不足的情况下,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把现有的钱尽量花好。那么,当前医保谈判的一个主要内容,便是如何建立公开透明的医保基金公共预算制度。一旦预算稳定了,剩下的只是如何切这个蛋糕。医院今年完成了哪些任务,便给你多大一块蛋糕。如果任务完成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要求,便从蛋糕中扣除相应的部分。

    王禄生:医保谈判不是简单地谈支付方式。另一个非谈不可的内容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情。这与以收定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谈判必须首先规范医保的补偿方案,不能无论筹资水平是否达到,便随便规定一个报销比例,之后随意地增长。否则,医保报销比例高了,无论是否需要住院的患者都去住院,医保基资的缺口就会变得更大。其次,谈判还需商讨如何让医院控制不合理的费用,而不去控制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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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枫:医保和医疗机构共同构成了现代的医疗服务制度。双方如何共同实现提供适宜医疗服务的目标?这需依靠付费问题的解决。既然如此,双方便有必要坐下来共同谋划。

    同时,谈判还需有第三个参与者,即财政。必须由医院、医保和财政三个部门一起谈判。此外,在谈判过程中,数据的搜集和使用非常重要。

    谈判的重点,一是支付方式,即付费规则。我们要鼓励和引导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付费,在什么情况下不付费,都要讨论并确定下来。二是预算问题,即医保基金中总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是多少,预算的决策机制是什么。第三是医院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必须有临床路径和服务标准。并且双方都要清楚地知道。

    面对这么多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参与三方必须平心静气,力争在此平台上达成共识。

    王前强:无论是医疗还是教育,资源在何时都是不够用的。但是,作为一个看似无解的问题,实际上都可以通过谈判有限度地解决问题。

    在谈判机制建立前,我们需要反思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哪些东西、哪些领域,政府可以管;哪些则需要政府将市场还给市场,将社会还给社会;还有哪些地方,政府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二,我们要考虑制定政策的实现成本。现在医院有几千项收费项目,如果我们不知如何一一控制它们,就不要去制定相关的政策,而应选择更有效的控制成本的方式。第三,要形成一个相对平等的对话力量,利益相关方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政府的角色则必须是中立的裁判员,否则谈判无法做到公平公正。第四,医保与医院要有共同治理医疗系统的理念。, 百拇医药(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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