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路难行(3)
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陈哲峰表示,对于中药的监管不能总是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查处,《中医药法》提出实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全国是一盘棋,中药监管不能像铁路警察一样,各管各的路段。中药要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监管、总体设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预警平台,完善监督平台的自我维护,把中药资源监督普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和责任制,从而准确及时地掌握中药药材资源的变化和特点,快速作出预警。
药企发展贵在创新
我国的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对中药新药的创新。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上有文章称,目前我国中成药生产企业有2300多家,在产中成药品种4000余种,平均一家企业还不到两个品种。
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常泰表示,日本的中药之所以在世界上比中国还有影响力,是因为日本的医药企业注重中药创新。中药创新是打造药企品牌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未来我国中药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上市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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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缺少创新,以致在国际竞争中逐步出局。为了改变国内药企创新不足的现状,国家各部委近年来纷纷推出了支持中药企业研发新药的举措,例如发改委出台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工信部出台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行业切实需求进行科技立项等。
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虽然国家目前对于中药的研发越来越重视,但是苦于没有法律层面的规范,中医药的投资和发展机会始终未被放大。《中医药法》鼓励中药新药研制与生产,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并且支持中药国际贸易。这就表明,以前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中药创新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质量管理标准将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那么将会极大地推动中医药产业现代化进程。
小微药企对此则发出不同的声音。“《中医药法》支持企业对于中药新药的研发创新,本无可厚非,但对于医药生产的小公司来说,由于受到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中药新药的研发很困难。大企业申请中药研发的科研经费相对容易,政策对其倾向扶持,小公司却常常和这种好事不沾边,因此绝对不会去做研发中药的赔本买卖。当大的药企得到国家扶持而将蛋糕做的更大的同时,也挤压了医药小公司的利润空间,使他们的中药生产经营更加困难,这便打破了企业之间原本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李常泰这样说道。
, 百拇医药
陈哲峰认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都不可过分依赖中医药立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中药创新当作一个独立的发展方向,是药企必然选择。中药的创新要注重构建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议有条件的药材生产厂家自己可以建立一个药材GAP生产基地,不仅保证中药新药原材料的质量,并且可以做到标准化大规模GAP种植,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
中医教育要“以人为本”
在采访中不少人谈到,目前我国中医药人才培养正处于一个青黄不接的状况,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得不既学习中医知识,又学习西医课程,用一半对一半的时间来学习中医和西医,甚至有的中医药大学的西医药课程占了60%,中医药课程只占40%,把西医课程当成重点讲授内容。
陈其广告诉记者,在韩国和日本,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在我国,学中医的青年学子,要成为一个能够独立行医的专业人员,时间比西医要长的多。由于市场化的影响,我国的房价、物价飞涨,人们生存压力大,而中医药行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和西医行业相差甚远。因此,中医与西医相比,老师更愿意教西医,学生也更愿意学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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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中医药法》中特意用了一章来规范中医人才培养,出现了诸如“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实用人才”等规定。
这些规定本是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医,不过对此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看法。
陈可冀表示,中医院校教学虽应强调以中医为主,但也应该掌握一定比例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现代医学知识。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中国整体医疗事业负责。中、西医学习课时不能由立法强行按比例规定,应该坚持教育“以人为本”的准则。
陈可冀认为,“以人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患者为本,在大、中城市,医院分科较细,学生应更注重本专业学习,中医专业学生就应把中医课程学得精专一些;而在小城市、特别是基层乡村,则应该培养全科医生,中西医知识兼顾,从而更广泛地为大众服务。另一个方面是以学生为本,在医学研究生教育阶段,要因人因材施教,根据每个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以及性格等特点,择其所长,再选择中医或西医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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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承教育”,网络上的一个观点是,如果国家承认中医师承教育,那么几乎所有可能的领域都可以要求办师承教育,中国教育将会大乱。对此,河南某市中医药学校一位老师认为,师承教育是中医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值得提倡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像古时那种没有任何管制、规范、评价的师承教育。古时的师承教育是“师带徒”,而现在的师承教育是“名师带高徒”,类似于教授带博士。今天名师所带的徒弟,有的是公立医院合法的医师,有的是通过专业考试选拔上的,有的干脆就是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现在很多西医教育,也在学习中医师承教育这种方式,比如给心外科著名专家配徒弟和助手,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传承技术,而不是为了一纸文凭。不过他同时强调,建议《中医药法》出台明确的细则,规定哪些人可以带徒弟,哪些人不能带徒弟,以免张,晤本、胡万林之流误人子弟。
与时俱进才能“把根留住”
虽然中医药立法有望突破最后一公里,破冰在即,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仅靠一部“杏林宝典”并不能挽回中医药萎缩的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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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医院中医科孙主任认为,现行的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医、中药实行分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严重违背了中药“源自临床、用于临床”的特殊性和“药为医用、医因药存”的相依相成的自然规律,导致中医中药学科分离,阻碍了中药学科遵循中医理论科学发展之路。同时由于中医中药的管理脱节,也导致我国中药研究和制药业远离中医理论指导和中医临床实践,因受制于西药研究和管理模式,使得中药一些传统的、优秀的东西被扼杀,中药产业发展缓慢。因此,建议《中医药法》对中医、中药统一管理作出明文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周燕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采访时说,现在这个《中医药法》版本个别规定不够严谨、不够细致,特别是关于监管、责任和处罚的条例,讲得非常含糊,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于“中医药”、“乡村医生”、“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的定义,以及“统一的事项的技术要求”等类似语言表述方面,需要进一步斟酌,否则立法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周燕认为,中医药在立法时要尽可能考虑得更为全面一些,因为立法往往是滞后的,应该为《中医药法》多制定一些开放性条款,将以后可能出现而本法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框”进去。此外,立法不能过分强调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区别,建议先出台一部《医药法》,在《医药法》下面再分为《中药法》和《西药法》。如果非要分开管理,那么监管部门则应该有所不同,否则难以保证监管到位。
“中医药立法将彻底终结‘中医存废之争’的话题,但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却难以依靠一部法律来彻底解决。中医药在现代医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想要在医学界占据一席之地,根本问题是发展方向的问题。”王兴琳说。她建议,今天养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相比西医,中医在养生方面有其独特的体系,因此,医院院长应该注意,在中医院和中医科的战略转型方面,不要仅仅局限于中医治疗,而应该在“养生保健”这个链条上发挥中医的最大的优势,并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带到社区,深入到百姓中去。
中医药立法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保护我国传统医学,更应该积极推动中医药解决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必须和时代接轨,与时俱进才能把根留住。, http://www.100md.com(郭潇雅)
药企发展贵在创新
我国的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对中药新药的创新。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上有文章称,目前我国中成药生产企业有2300多家,在产中成药品种4000余种,平均一家企业还不到两个品种。
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常泰表示,日本的中药之所以在世界上比中国还有影响力,是因为日本的医药企业注重中药创新。中药创新是打造药企品牌的核心,是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未来我国中药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上市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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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缺少创新,以致在国际竞争中逐步出局。为了改变国内药企创新不足的现状,国家各部委近年来纷纷推出了支持中药企业研发新药的举措,例如发改委出台现代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工信部出台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行业切实需求进行科技立项等。
湖南博瑞新特药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虽然国家目前对于中药的研发越来越重视,但是苦于没有法律层面的规范,中医药的投资和发展机会始终未被放大。《中医药法》鼓励中药新药研制与生产,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并且支持中药国际贸易。这就表明,以前各部委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中药创新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质量管理标准将以法律形式得到确定,那么将会极大地推动中医药产业现代化进程。
小微药企对此则发出不同的声音。“《中医药法》支持企业对于中药新药的研发创新,本无可厚非,但对于医药生产的小公司来说,由于受到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中药新药的研发很困难。大企业申请中药研发的科研经费相对容易,政策对其倾向扶持,小公司却常常和这种好事不沾边,因此绝对不会去做研发中药的赔本买卖。当大的药企得到国家扶持而将蛋糕做的更大的同时,也挤压了医药小公司的利润空间,使他们的中药生产经营更加困难,这便打破了企业之间原本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李常泰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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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峰认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公司,都不可过分依赖中医药立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中药创新当作一个独立的发展方向,是药企必然选择。中药的创新要注重构建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议有条件的药材生产厂家自己可以建立一个药材GAP生产基地,不仅保证中药新药原材料的质量,并且可以做到标准化大规模GAP种植,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
中医教育要“以人为本”
在采访中不少人谈到,目前我国中医药人才培养正处于一个青黄不接的状况,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得不既学习中医知识,又学习西医课程,用一半对一半的时间来学习中医和西医,甚至有的中医药大学的西医药课程占了60%,中医药课程只占40%,把西医课程当成重点讲授内容。
陈其广告诉记者,在韩国和日本,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没有明显的差别。但是在我国,学中医的青年学子,要成为一个能够独立行医的专业人员,时间比西医要长的多。由于市场化的影响,我国的房价、物价飞涨,人们生存压力大,而中医药行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和西医行业相差甚远。因此,中医与西医相比,老师更愿意教西医,学生也更愿意学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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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中医药法》中特意用了一章来规范中医人才培养,出现了诸如“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实用人才”等规定。
这些规定本是为了更好地传承中医,不过对此社会各界也有不同看法。
陈可冀表示,中医院校教学虽应强调以中医为主,但也应该掌握一定比例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现代医学知识。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中国整体医疗事业负责。中、西医学习课时不能由立法强行按比例规定,应该坚持教育“以人为本”的准则。
陈可冀认为,“以人为本”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以患者为本,在大、中城市,医院分科较细,学生应更注重本专业学习,中医专业学生就应把中医课程学得精专一些;而在小城市、特别是基层乡村,则应该培养全科医生,中西医知识兼顾,从而更广泛地为大众服务。另一个方面是以学生为本,在医学研究生教育阶段,要因人因材施教,根据每个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动手能力,以及性格等特点,择其所长,再选择中医或西医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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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承教育”,网络上的一个观点是,如果国家承认中医师承教育,那么几乎所有可能的领域都可以要求办师承教育,中国教育将会大乱。对此,河南某市中医药学校一位老师认为,师承教育是中医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值得提倡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像古时那种没有任何管制、规范、评价的师承教育。古时的师承教育是“师带徒”,而现在的师承教育是“名师带高徒”,类似于教授带博士。今天名师所带的徒弟,有的是公立医院合法的医师,有的是通过专业考试选拔上的,有的干脆就是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现在很多西医教育,也在学习中医师承教育这种方式,比如给心外科著名专家配徒弟和助手,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传承技术,而不是为了一纸文凭。不过他同时强调,建议《中医药法》出台明确的细则,规定哪些人可以带徒弟,哪些人不能带徒弟,以免张,晤本、胡万林之流误人子弟。
与时俱进才能“把根留住”
虽然中医药立法有望突破最后一公里,破冰在即,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仅靠一部“杏林宝典”并不能挽回中医药萎缩的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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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医院中医科孙主任认为,现行的中医药管理体制,中医、中药实行分开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严重违背了中药“源自临床、用于临床”的特殊性和“药为医用、医因药存”的相依相成的自然规律,导致中医中药学科分离,阻碍了中药学科遵循中医理论科学发展之路。同时由于中医中药的管理脱节,也导致我国中药研究和制药业远离中医理论指导和中医临床实践,因受制于西药研究和管理模式,使得中药一些传统的、优秀的东西被扼杀,中药产业发展缓慢。因此,建议《中医药法》对中医、中药统一管理作出明文规定。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周燕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采访时说,现在这个《中医药法》版本个别规定不够严谨、不够细致,特别是关于监管、责任和处罚的条例,讲得非常含糊,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对于“中医药”、“乡村医生”、“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的定义,以及“统一的事项的技术要求”等类似语言表述方面,需要进一步斟酌,否则立法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周燕认为,中医药在立法时要尽可能考虑得更为全面一些,因为立法往往是滞后的,应该为《中医药法》多制定一些开放性条款,将以后可能出现而本法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框”进去。此外,立法不能过分强调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区别,建议先出台一部《医药法》,在《医药法》下面再分为《中药法》和《西药法》。如果非要分开管理,那么监管部门则应该有所不同,否则难以保证监管到位。
“中医药立法将彻底终结‘中医存废之争’的话题,但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却难以依靠一部法律来彻底解决。中医药在现代医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想要在医学界占据一席之地,根本问题是发展方向的问题。”王兴琳说。她建议,今天养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相比西医,中医在养生方面有其独特的体系,因此,医院院长应该注意,在中医院和中医科的战略转型方面,不要仅仅局限于中医治疗,而应该在“养生保健”这个链条上发挥中医的最大的优势,并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带到社区,深入到百姓中去。
中医药立法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保护我国传统医学,更应该积极推动中医药解决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必须和时代接轨,与时俱进才能把根留住。, http://www.100md.com(郭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