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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托管变奏曲(4)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18期
医院托管变奏曲

     其次,改变过去护理人员“定编定岗”的工作模式为分组、分区域、定任务的灵活工作模式。“托管后,我们新设了2个病房,才新增14位护士。根据盛京医院郭启勇院长的建议,新人招聘、正式上岗的时间还考虑到了病床使用的‘淡旺季’。”张晓纲感慨大院院长在成本管控上的精细,“每个科室做了人力资源分析后,执行院长需要重新调配人员。之后,郭院长亲自再配一次,确保最精简。”

    “尽管有负债的压力,但抚顺二院目前已经实现了‘扭亏为盈’,月收入超过了支出,并能支付每月贷款。”张晓纲介绍,两院转诊体系、技术支援机制、电子病历对接的逐步完善,将为医院的未来发展再添羽翼。

    抚顺二院所辐射的抚顺市望花区40多万的人口,正是张晓纲对30年的“托管”前景充满信心的底气所在。比照同事担任执行院长的两家位于大连和盘锦经济开发区的新院,他更看好自己执掌的医院。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新医改以来,各省、区、直辖市纷纷修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成为普遍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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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支持下,一批医院在新区建立。而面临人力资源的掣肘、管理经验的缺失,地方政府想到了“托管”。这也使得这一轮的“托管”,面临托管老院与新院的不同情况。

    “有些新院,建筑体量很大,光硬件的运营和维护成本,一年就得两三千万。托管这样的医院是存在风险的。”某三甲医院院长向本刊记者表示,“有几家新区医院,地方政府甚至明言要移交给我们,但我们不敢接。”

    前文中,中心医院托管的第二家医院即为新区医院。“医院投入运营之前,我们即与嘉陵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托管协议,参与了运营筹备工作。”李光明院长表示,“考虑到新区医院短期内资源使用效率有限,我们将感染科和中医科搬迁了过来,缓解了中心医院体量紧张的困境。”

    李光明还介绍,“下一步将再搬迁部分精品科室,既能增强该院实力,又能缓解中心医院体量紧张的困境。”两院间仅20分钟的车程,使得这种资源调配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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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托管老院还是新院,医院的运营成本、风险,都成为托管主体权衡的主要因素。时至当下,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实施托管的三甲公立医院管理者,已经开始考虑投入与回报机制的问题。

    机制厘清正当时

    辽宁省2011年启动的“托管”实践,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医大附院”)托管鞍山市铁西医院,经过三年,成效显现。“医大附院日前提出,希望能明晰自身的投入与收益机制。”辽宁省卫计委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双方正就此协商,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也参与其中。

    托管有投入,在效益显现之后,要求回报更是理所应当。但显然,面临被托管方的最初困境,行政牵引下,作为托管方的公立医院,“往往没有直接谈回报。”

    中心医院与两家托管医院约定的托管时限为10年,约定“托管协议到期之时,若被托管医院不再续约,则退还10年间中心医院投入的资金、设备等,并将收入增长部分的一半支付给中心医院。”对于协议期间的回报,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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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医一附院目前托管4家县医院,与地方政府或其隶属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均为10年。院长陈肖鸣表示,“我们没有明确谈过托管回报,县医院收入本身就不高,其业务收入3%的托管费对我们来说意义不大。”

    陈肖鸣所言“被托管医院收入3%的托管费”源自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鼓励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同时明确激励机制,“经双方协商,城市医院可按不低于托管医院业务总收入3%的比例收取托管费用,该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为调动派驻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派出单位在内部分配中应向派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派驻单位也可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

    文件内容的确切中了“托管”长期以来面临的实际操作性问题。“瑞金医院派驻到区县医院的人员,只能与该医院同岗人员拿一样的薪酬,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于是瑞金医院会支付给这些员工补助,确保与其劳动量相称。”瑞金医院宣传科科长朱凡在采访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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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济医疗顾伟民也提到,“公司派驻到被托管医院的管理人员,如果从该院支取的薪水高于其他管理者,后者就会有抵触情绪。所以通常是,派驻员工按当地的标准领取薪水,然后从仁济医疗拿一部分补贴。”

    显然,这些“补助”、“补贴”都构成了托管方“看得见”的成本。 同时,“看不见”的成本更是在暗中侵蚀着托管方的积极性。

    “政府鼓励我们做托管,但我们派了执行院长和一些管理人员过去之后,原来的院长做不了了,他们会很不高兴。而且有些医院,旧体制渗透得太厉害,管起来非常累。”浙江某家省级三甲综合医院的院长向本刊抱怨,他们托管的一家县医院职工为应对考勤打卡制度,居然每人制作数个指膜,相互代替打卡。

    他解释说:“2010年左右,我们医院的人力资源相对丰富,派驻到被托管医院不太会影响本院运营。但后来,随着医院自有体量增加,加上住院医师规培等影响,医院能调配的人员越来越有限。” 2013年后,该院受省内另两家地方政府所托实施的“托管”,没有像以往一样派驻执行院长和大批员工。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显然不希望“托管”走向松弛。辽宁省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托管工作的通知》,直言“托管仍存在操作、运行缺乏制度保障和监管以及长效机制有待建立等问题。”

    辽宁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计立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应履行好在公立医院托管前的评估职责,托管进行中的监督责任。”

    文件明确,“对有托管意向的医院要由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受托医院(指实施托管行为的主体医院)的资格、水平,以确保受托医院有能力实现托管。省级医院托管基层医院要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http://www.100md.com(黄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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