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之变
接近年底,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院长骆旭东忙得不亦乐乎。作为医院管理者,他要准备这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与其他院长不同的是,他所要汇报的上级,并不是当地的卫生局,而是医院的理事会。
2009年6月,南山人民医院作为深圳的试点,开始试水医院理事会模式。理事会在区政府授权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是履行医院决策职能。医院院长是“首席执行官”,有了更多、更有保障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又要对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而政府卫生部门权限仅是为公立医院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督管理,不再干预医院的具体事务。
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是一个沧桑的话题,这些年一直被引为谈资。大意是,现行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存在着两个“缺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容易引发监管的缺位;二是政府“办医”职能分散在各部门,医院的项目院长要跑多个“婆婆”,进而导致公立医院运营难。
在此情况下,“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深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便成为政策文件中的常用语。如此催生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只说不做,另一种是只做不说。只说不做者自有其难处,只做不说者要么成为先烈,要么成为探路者,供大家瞻仰。
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属于后者,上海申康也是。2005年,上海成立了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由此,卫生局只管政策、规划、准入,包括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整个行业的质量监管。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职责是“办”医,工作内容包括规划、管理、资产监管、绩效考核。同样在2005年,无锡市也设立了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
只做不说的还有“海淀模式”。2005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成立了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探索政事分开的载体,其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是平行关系。海淀区卫生局所属的22家医院被统一纳入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
各地只做不说的探索无疑为政府部门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提供了经验和勇气。《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要求,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了顶层的明确意见,各地法人治理探索愈加顺心和积极。, 百拇医药(刘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