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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方管理新途(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3期
     对内要合理设置访问权限,严格遵循统方授权和审批管理,信息中心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信息科指定人员在信息科内实施查询,同时上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对外要重视由于信息服务外包可能引起的系统漏洞和管理漏洞,重点防范涉密技术人员泄密或黑客非法获取信息;要针对一段时间内商业统方的发生频率和特点,及时升级完善信息系统,修补漏洞;加大对信息设备的巡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通过侵入终端设备窃取数据。

    其三,更新监管手段。可借助防统方软件实现实时在线监督,追踪锁定非法查询。制定商业统方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反商业统计的实地演练,增强对商业统方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采取在线实时监管与不定期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统方管理的督查。设立网络、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引入外部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落实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和处罚办法,严肃查处大处方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处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为商业目的统方行为,保持对商业统方的政策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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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方管理相关政策演进

    ◎ 2007年,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

    ——要求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

    ◎ 2010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卫办医发〔2007〕163号的具体办法。

    作者点评:此举表明有关部门已经逐步意识到商业统方是医药腐败链条的源头,医药反腐的焦点开始从主要对准收受贿赂回扣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或医生,转向同时对准收集、出卖医院信息以及为医药销售代表进行商业统方的人员,并开始探索通过有针对性的反商业统方来打破医药腐败利益链条、降低医疗腐败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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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

    ——要求医疗机构以统方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机构要完善制度,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备份数据信息的管理、加强对软件信息公司人员行为的规范五项措施重点防止为商业目的统方。

    作者点评:这标志着统方管理进入体系建设阶段,具体措施和工作标准也开始得到明确和完善。

    ◎ 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

    ——“九不准”提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收受回扣等“九不准”;《规定》对给予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商业贿赂的不良记录。

    作者点评:“九不准”及有关法规制度与此次出台的《统方管理规定》等共同组成医药反腐政策支撑,是建设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体系的重要进展。, 百拇医药(林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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