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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0011
“困境儿童”解困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4期
     弃婴、艾滋儿、流浪儿……这一个个敏感的词汇始终身处舆论的风口浪尖。这类“困境儿童”群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合法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因此,“患病儿童被弃无人理”、“艾滋儿被驱逐”等惨剧频发。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5年年底,省内要形成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从生活、医疗、监护和救助等各个环节为全省困境儿童拉起一张安全保障网。《意见》也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专项政策。

    《意见》首先明确,“困境儿童”包括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由以往的1类两种困境状况(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9万)扩大到5类19种处于困境状况的儿童。

    《意见》还提出,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扩大“明天计划”手术病种和康复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的未成年患者提供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对此,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院长黄国英表示,这一文件在困境儿童医疗保障方面的最大亮点在于,政府承担起了对困境儿童的主体责任,发挥了统一协调的职能,不是将对这类特殊人群的责任分散至社会各个角落,而要将首诊负责制、先救治后结算等制度落实到各家医院。此时,政府必须明确具体处置流程,才能更顺畅执行。

    “弃婴、流浪儿童属于特殊人群,对其采取医疗保障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唐维新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尤其是采用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对于弃婴群体诊治时面临缺少患者主体或者监护人的情况,可以说是好事一件。”要想既办好又可持续,唐维新认为,关键就在于费用由谁承担,因此必须明确政府与医院的作用关系,医院只是服务的提供者。最终,还需要政府发挥相应职能,建立相对应的补偿机制,以保证政策切实落地。

    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在新闻发布会上郑重表示,《意见》出台标志着对于困境儿童的保障不再只是笼统的、一概而论的表述,对每类困境儿童相对应的保障方式都会给出综合性制度安排,实现其“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救助有门”。, 百拇医药(陈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