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院院长》 > 2015年第7期
编号:13118279
药品集采7号文:行政or市场(3)
http://www.100md.com 2015年4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7期
     合理的带量采购,必须要落实量与价的挂钩,医院与药企的平等,要强化医疗机构的自主参与而淡化行政干预,政府只承担投标主体的资质审核和质量监管,其余交给医院和药企来完成。采什么,数量多少,价格几何,由双方商定。

    事实上,公立医院的双向垄断地位决定了其在药品招标过程中不可能给予药品企业真正的采购数量承诺,行政主导方亦不可能强制公立医院给出这个具体的采购量,行政主导方和公立医院之间同样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更何况医院用药深受诸多因素影响。

    “特别是省招标限价环节招采分离的情况下,投标企业身处囚徒困境,行政主导方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实现对投标企业采购量的承诺,此阶段的量价挂钩必然是一个价格陷阱,甚至倒逼企业从高定价预留未来二次议价让利空间。”刘军说:“在二次议价阶段,才有可能第一次真正实现量价挂钩。但此时,大量的企业已被省级限价所淘汰出局,中标企业竞争性减少,反而削弱了价格竞争的效果。”

    药价:谈判or行政准入
, http://www.100md.com
    分类采购,说白了就是分类定价。谈判定价是国际惯例,也受到业界很大关注。7号文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就在业界猜测谈判由谁来主导、谁来谈、如何谈的时候,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完成相关15个部门的意见征集,进入了下一轮立法程序。

    《方案》提及,将集中全国公立医院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市场份额,借鉴国际经验,统一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药价谈判机制将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先行试点,以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价格为参考,进行价格谈判。

    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公共卫生用药、中成药等类中的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先行开始谈判试点,由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北京儿童医院集团、中国疾控中心和中医药行业协会分别成立专业谈判组。
, 百拇医药
    按照《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牵头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指导委员会,其成员分别来自国家药价谈判委成员单位、中疾控、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等。《方案》表示,建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区分不同类别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运用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市场份额等政策策略,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买赠结合、打包议价、税价联动等方式,实现谈判效果最大化。

    行政色彩浓厚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能否尽早落地?能否达到谈判目的?郝新宝表示,专利、独家等品种的谈判机制,就是分类采购的落实而已。对于行业通过谈判降价的期望,郝新宝说:“谈判是双向的,只能降不能升那不是欺行霸市吗?”

    李耀辉认为该制度的建立面临种种困难。“多方谈判,构成复杂,牵扯面广,难免在意见上不统一,沟通成本将非常高。部分专利品种和独家药品,究竟是哪些品种会被纳入?纳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不能服众,要么会被认为谈判其实就是压价,只有定价,哪有谈判?要么会被认为是为高价药提供新的价格保护伞。这两个意见截然相反,可见实施难度有多大。”李耀辉说,谈判确定价格后能否承诺采购量?医保介入谈判能够将非医保品种顺手纳入医保目录?这些变数很可能会由利益集团之间博弈后成倍放大,最终各方都不满意。
, 百拇医药
    刘军同样认为,能否承诺并落实采购量是药价谈判的关键。“药品价格谈判是国际惯例,但需要注意到,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进行药品价格谈判的主体是支付方机构,同时纳入利益相关方和第三部门进行谈判协商。”刘军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在商业保险体系下,进行药品价格谈判的主体是商业保险机构或HMO或PBM,它们都能实现采购量。只有实现带量采购的谈判,才是真正的价格谈判,否则,无异于限价和行政准入管制。“既然省级招采具备并最终实现了这个功能(限价和行政准入),何须多此一举?卫生计生委以什么身份介入谈判?是医院的总院长吗?那岂非又要遭人诟病管办不分政事不分?”刘军说。

    刘军进一步分析,国家谈判委员会在中央层面谈了,省级地方还要再次谈判,即使谈判了,由于招采分离的问题,依然无法形成量价挂钩,依然要再经历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过程,如此多重管制必然导致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必将体现在药品价格当中,姑且不论在诸多行政过程中的设租与寻租问题。

    王杉用一句话表达了他的看法。“药价谈判是要成本的,多一道程序就多一道成本。”
, 百拇医药
    尽管国家层面的谈判机制还未成型,地方上对专利药、独家药的降价谈判已有实践。2015年,浙江省将15种以抗癌药为主的大病用药纳入该省大病保险,由医保和临床专家与各药企进行“砍价”,预计浙江全省每年可节约医疗费用4亿元。

    同时,北京、青岛、江西等地也开始引入医保谈判机制。据江西省人社厅官员此前介绍,该省纳入医保范围的5种特殊药品,通过启动谈判机制,总价将降至1.59亿元,降价幅度约为14.5%。

    二次议价:医改试点城市先行

    尽管7号文并没有如外界猜测把2010年发布的64号文中对二次议价的“不得”改为“允许”,但其中“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的表述还是被业界解读为“为二次议价开了口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官员在两会期间表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为了调动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从而发现更合理的药品价格。“这不是二次议价。”, 百拇医药(刘文生)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