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歧视艾滋病患者被判赔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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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病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天津某肿瘤医院,医院被判补偿原告9.5万元。
据悉,此案是我国HIV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反对就医歧视提起的首例法律诉讼案,亦是在该群体反歧视诉讼案件中获得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近年来,许多公益组织都在呼吁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群体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然而各种社会歧视依然存在,有患者指出尤其是在就医过程中屡次碰壁。
事件始末
2012年10月11日 患者因左肺上叶肿物不除外恶性肿瘤入住天津市某肿瘤医院。
2012年10月29日 患者被确证HIV-1抗体(+)。医院以患者不适合手术治疗为由,要求其出院,于外院继续治疗。
2012年11月12日 患者修改了HIV检测报告,在天津市另一家医院完成手术。
2012年11月13日 天津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工作组原负责人李虎,通过新浪微博披露了此事件。
2012年11月21日 李克强总理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致电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患者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不得歧视,又要保障医务人员自身安全。
2012年11月22日 原天津市卫生局公布调查结果:肿瘤医院存在推诿患者问题。
2013年2月21日 患者以肿瘤医院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12月16日 法院认为,原告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故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2014年12月25日 患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3月25日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