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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89849
匿名化与共享个体患者数据(1)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15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5年第14期
     为非医疗目的(如研究)共享个体患者数据的压力越来越大1-3。例如,研究资助机构非常鼓励受资助者共享其项目所收集到的数据4-6。为健康研究目的共享个体患者数据所带来的好处包括:确保结果的可说明性以及研究结果的有效性,使得研究人员可以更有效地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且对个体患者数据进行荟萃(meta)分析从而总结出证据,同时通过对现有数据的再次使用从而减少研究项目的负担7。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对患者隐私的担忧被认为是获取个体患者数据的主要障碍3,8。

    在两种法律机制下可以允许数据管理者为非医疗目的共享患者数据(除非在法律上得到豁免):(a)知情同意,(b)匿名化。如果数据最初是在医学情境下采集的,则往往没有提前获取关于预期之外其他分析的知情同意。追溯并获取大量患者的知情同意是不切实际的,而且有证据表明,同意者与非同意者的系统性同意偏向在重要特征上存在差异9-11。因此,依赖知情同意作为共享数据的首要机制是受到质疑的。至于第二种选择,有证据显示,许多研究伦理委员会将允许在数据匿名化情况下,为研究目的共享患者数据而不需要获取知情同意12。(“去标识”这一术语较常在北美使用,而“匿名化”较常在欧洲使用;在本文中,我们把这两个术语视为等同。)

    包括北美和欧洲在内的许多司法辖区并不把匿名化的健康数据指定为个人信息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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