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保启示录
德国是欧洲人口最为密集的国家之一。柏林附近、莱茵和鲁尔工业区是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
这里诞生了世界四大保险模式之一——在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指导下,建立了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
1883年《医疗保险法》的诞生开创了政府医疗保障制度的先河。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和多次改革,已经从单纯控制费用走向结构改造,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
第一部《医疗保险法》
19世纪中期到世纪末,德国工业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矛盾加剧,为了缓解工人阶级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俾斯麦政府被迫颁布了“工人伤残、疾病、养老社会保险纲领”,随即,受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主张影响,德国于1883年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医疗保险法》,来提高工人阶级的医疗保障条件。该法实行强制性法定医保,要求部分产业工人参加疾病保险,雇员和雇主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设立疾病基金组织进行管理。这部立法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医保保险制度。
随后,1884年、1885年政府先后出台了意外伤害保险法、伤残老年保险法。
三大保险制度出台正式奠定了德国医疗保险的发展。
经过不断的发展,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日趋完善。政府实行个人、企业、政府三方统筹方式,加强风险分担;采取强制与自由结合的方式,医保多元化发展,不仅包含法定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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