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中国科学类诺贝尔奖破题之后(1)
怎么了
有一个问题困惑了作者半个多世纪:为什么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新药都能说得清楚具体是谁发明的,而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药就很难说清楚到底是谁发明的了?具体而言,20世纪60年代以前发明的新药中新凡那明的发明人是德国科学家Erich,磺胺药发明者是德国化学家Dormack,青霉素的发现者是英国科学家Fleming和澳大利亚病理学家Florey,链霉素的发现者是美国人Waksman,DDT是瑞士化学家Müller的贡献,消毒药是法国化学家兼微生物学家Pasteur,最早使用乙醚做麻醉手术者是美国医生Morton,麻黄素是中国陈克恢的发现……
60多年来,全世界发明的新药不少,而且有些药物还开启了人类疾病治疗史上的新篇章。譬如,以前是从来没有抗精神障碍药,从最早的氯丙嗪发展到奋乃静、氟西汀,一直到今天普遍使用的安定,但人们无法确切说出它们是由谁发明的。即使记载药物研究历史的书籍,也常写着多个研究者在一个药物不同研究阶段的工作,而没有哪个人可以代表这一药物的发明。与此类似,各种新型抗高血压药、抗高脂血症药、降糖药、抗生素、抗毒药等也是同样的情况,虽然它们总归是由人发明的,但很难在科学史上找到确切的答案以广而告之这些药物的翔实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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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回顾从1901年第一次评审三大科学诺贝尔奖以来生理或医学诺贝尔奖的上榜新药,115年期间,总共有11项诺贝尔奖颁发给了新药发明者。1927年,奥地利科学家Jauregg因发明抗疟药奎宁得奖,这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因药物发明被授予诺贝尔奖。在此之前,有关疟疾的研究曾经两次斩获该奖项,一次是因为发现疟原虫,另一次归因于发现疟原虫的致病机制。在新药发明获得的诺贝尔奖中,1966年之前的有7项,占比远远过半。22年后的1988年,美国科学家Black因成功发明β受体阻滞剂美托洛尔和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而获奖,同时获得殊荣的还有因发明去睾丸和雌激素治疗前列腺癌的美国医生Hitchings,但以上各位的整个新药发明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前已经完成。又过了27年,2015年,诺贝尔领奖台上才出现了中国科学家屠呦呦的身影,她因发现青蒿素而获此至高荣誉。与屠呦呦同台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还有美国科学家坎贝尔和日本科学家大村智,他们发现的阿维菌素可以防治两种丝虫病,但这种药属农药而并非人类用药,其以杀灭环境中丝虫的方式达到防治目的。因此,青蒿素就成为继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半个世纪内唯一获得诺贝尔奖的人用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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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接下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半个世纪以来,科技在发展、新药发明在增加,可是为什么新药获得的诺贝尔奖却越来越少?原因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1962年公布的《药品法修正案》规范了新药审批要求,规定新药必须做到有效、安全、可控。新药要达到这一标准很不简单,它对药物研发的化学、工艺、药理、毒理以及临床和上市后监督等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具体的要求。
屠呦呦的工作是在北京周围的青蒿植物中找到了有效抗疟单体,命名为“青蒿素”。而在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之后,其他如化学和制备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并不是屠呦呦能够完成的。事实上,现在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完成有关新药研发的全套工作,都需要大协作才能实现。屠呦呦仅发现有抗疟作用的单体青蒿素,这是药物研发的启动,是起始性工作,没有这个基础成果,包括青蒿素衍生物研发等有关青蒿素的后续所有工作就无法开展。同样,如果没有后来各专业的协作,青蒿素也只能是一个化合物,而不能称其为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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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有关青蒿素发现的大量历史材料后,作者的第一感受就是:屠呦呦是很幸运的。她的幸运来自多个方面:第一来自于中医古籍的启示。1700多年以来,凡是中医古籍中有关抗疟疾的内容基本没有遗漏过青蒿,说明它是有效的、安全的。第二是“523”任务曾得到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直至每个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的支持,当年正处“文革”时期,全国科研形势可谓“百花凋零”,唯独523任务“一枝独秀”。第三是“523任务组”强有力的领导和多学科高水平专家的支撑。第四是,屠呦呦所在单位中医研究院当时的科研地位,以及领导者的智慧和谋略。“523”办公室领导将中药筛选工作交给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这也是顺理成章,堪称“用得其所”。而分工做针灸化学合成等工作的单位,当然难度就大很多,但也创造出很好的成绩,如青蒿素的结构确定、衍生物合成、药理毒理代谢、临床验证、扩大药源、生产工艺等都是大协作单位的重要贡献。中医研究院领导的智慧和谋略还体现在任务分工、青蒿素命名、贡献者排序、新药申报、青蒿素发明奖申报,直至近年中医研究院单独推荐屠呦呦申报“拉斯克奖”“诺贝尔奖”一举成功等多个方面。其中,根本还在于屠呦呦本人的细致和执着,以及屠呦呦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所做的贡献,正好符合诺贝尔奖的评审标准。以上种种,无不映射着屠呦呦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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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获奖后,中国对诺贝尔三大科学奖的情结破题了。接着,它却给国人带来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诺贝尔奖始评于1901年,当时是小科学时代。小科学时代科学研究的规律和评审规则能否适应当今大科学时代的科研现实?作者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敬请读者和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一起思考。今后的科技发现和发明会越来越多地倚重于多学科、大数据、云计算、高通量、信息化,所以大协作的精神必将被体现得更加充分。
更应该思考的是,中国的科技组织工作究竟需要从青蒿素获奖中得到哪些启示?首先,青蒿素的成功是特例还是常态?青蒿素的大协作工作方式究竟是可以被复制还是不可被复制,抑或仅是有时偶尔可以被复制?青蒿素的成功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诺贝尔奖情结”已经解除?一般来说,一个发展良好的国家,建国50年内总会产出本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却久久未能达成愿望,以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盼出了“诺贝尔奖情结”。今天,中国本土科学家终于众望所归地荣斩获贝尔奖,但这仅是像葡萄牙、西班牙和巴基斯坦那样“昙花一现”,还是真正意味着中国科学将“渐入佳境”,进而能成为像日本那样的“诺贝尔奖大国”呢?, http://www.100md.com(秦伯益)
有一个问题困惑了作者半个多世纪:为什么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新药都能说得清楚具体是谁发明的,而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的新药就很难说清楚到底是谁发明的了?具体而言,20世纪60年代以前发明的新药中新凡那明的发明人是德国科学家Erich,磺胺药发明者是德国化学家Dormack,青霉素的发现者是英国科学家Fleming和澳大利亚病理学家Florey,链霉素的发现者是美国人Waksman,DDT是瑞士化学家Müller的贡献,消毒药是法国化学家兼微生物学家Pasteur,最早使用乙醚做麻醉手术者是美国医生Morton,麻黄素是中国陈克恢的发现……
60多年来,全世界发明的新药不少,而且有些药物还开启了人类疾病治疗史上的新篇章。譬如,以前是从来没有抗精神障碍药,从最早的氯丙嗪发展到奋乃静、氟西汀,一直到今天普遍使用的安定,但人们无法确切说出它们是由谁发明的。即使记载药物研究历史的书籍,也常写着多个研究者在一个药物不同研究阶段的工作,而没有哪个人可以代表这一药物的发明。与此类似,各种新型抗高血压药、抗高脂血症药、降糖药、抗生素、抗毒药等也是同样的情况,虽然它们总归是由人发明的,但很难在科学史上找到确切的答案以广而告之这些药物的翔实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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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接下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半个世纪以来,科技在发展、新药发明在增加,可是为什么新药获得的诺贝尔奖却越来越少?原因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1962年公布的《药品法修正案》规范了新药审批要求,规定新药必须做到有效、安全、可控。新药要达到这一标准很不简单,它对药物研发的化学、工艺、药理、毒理以及临床和上市后监督等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具体的要求。
屠呦呦的工作是在北京周围的青蒿植物中找到了有效抗疟单体,命名为“青蒿素”。而在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之后,其他如化学和制备工艺、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等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并不是屠呦呦能够完成的。事实上,现在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完成有关新药研发的全套工作,都需要大协作才能实现。屠呦呦仅发现有抗疟作用的单体青蒿素,这是药物研发的启动,是起始性工作,没有这个基础成果,包括青蒿素衍生物研发等有关青蒿素的后续所有工作就无法开展。同样,如果没有后来各专业的协作,青蒿素也只能是一个化合物,而不能称其为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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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有关青蒿素发现的大量历史材料后,作者的第一感受就是:屠呦呦是很幸运的。她的幸运来自多个方面:第一来自于中医古籍的启示。1700多年以来,凡是中医古籍中有关抗疟疾的内容基本没有遗漏过青蒿,说明它是有效的、安全的。第二是“523”任务曾得到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直至每个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的支持,当年正处“文革”时期,全国科研形势可谓“百花凋零”,唯独523任务“一枝独秀”。第三是“523任务组”强有力的领导和多学科高水平专家的支撑。第四是,屠呦呦所在单位中医研究院当时的科研地位,以及领导者的智慧和谋略。“523”办公室领导将中药筛选工作交给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这也是顺理成章,堪称“用得其所”。而分工做针灸化学合成等工作的单位,当然难度就大很多,但也创造出很好的成绩,如青蒿素的结构确定、衍生物合成、药理毒理代谢、临床验证、扩大药源、生产工艺等都是大协作单位的重要贡献。中医研究院领导的智慧和谋略还体现在任务分工、青蒿素命名、贡献者排序、新药申报、青蒿素发明奖申报,直至近年中医研究院单独推荐屠呦呦申报“拉斯克奖”“诺贝尔奖”一举成功等多个方面。其中,根本还在于屠呦呦本人的细致和执着,以及屠呦呦在发现青蒿素过程中所做的贡献,正好符合诺贝尔奖的评审标准。以上种种,无不映射着屠呦呦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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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获奖后,中国对诺贝尔三大科学奖的情结破题了。接着,它却给国人带来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诺贝尔奖始评于1901年,当时是小科学时代。小科学时代科学研究的规律和评审规则能否适应当今大科学时代的科研现实?作者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敬请读者和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一起思考。今后的科技发现和发明会越来越多地倚重于多学科、大数据、云计算、高通量、信息化,所以大协作的精神必将被体现得更加充分。
更应该思考的是,中国的科技组织工作究竟需要从青蒿素获奖中得到哪些启示?首先,青蒿素的成功是特例还是常态?青蒿素的大协作工作方式究竟是可以被复制还是不可被复制,抑或仅是有时偶尔可以被复制?青蒿素的成功是否意味着中国的“诺贝尔奖情结”已经解除?一般来说,一个发展良好的国家,建国50年内总会产出本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却久久未能达成愿望,以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盼出了“诺贝尔奖情结”。今天,中国本土科学家终于众望所归地荣斩获贝尔奖,但这仅是像葡萄牙、西班牙和巴基斯坦那样“昙花一现”,还是真正意味着中国科学将“渐入佳境”,进而能成为像日本那样的“诺贝尔奖大国”呢?, http://www.100md.com(秦伯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