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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中医药立法有望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6年第3期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日前已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旦《草案》获得立法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将诞生第一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制定的国家法律。

    《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已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专家介绍,一直以来,中医常常处于被西医语境压制甚至控制的地位,大到概念体系、理论模式、思维方法,再到国家医疗政策制定直至医院的评级、职称评定、科研评比、论文发表,所有这些行业行为无不是以西医为标杆。甚至在医保政策中,中医也缺少话语权。

    虽然早在1983年已有对中医药立法的提议,但因对中医药地位和优势的认识不完全一致,中医药立法一直未被提上日程。2003年,国务院曾呼吁先行出台《中医药条例》。2008年,《中医药法》立法工作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12月9日,这部“怀胎3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首次走出国务院。

    “尽管我国已有相关中医药条例,但它们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表示,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的很多问题。例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中医药如何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怎样兼容并蓄、更充分得到体现等。

    他表示,《草案》的出台,标志着国家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的继承和弘扬,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用国家立法为中医药发展保驾护航。

    “这部法体现了沟通与妥协的智慧,但中医法规建设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院长陈珞珈承认,中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与法规的滞后形成矛盾。近年中医药的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中医药的生产力迅速发展,而作为中医药上层建筑的法制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落在后面,未能很好地对事业发展起到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作用。

    “此外,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还缺乏执法队伍。”陈珞珈指出,中医由上至下都缺乏立法队伍、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没有生产者当然就无法制造产品,因此各地方的中医法规也很少。尤为重要的是,中医药界尚无一支专业、有效的执法队伍。如果有了法但无人监督施行,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当前有的卫生法规难以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缺乏专门的执法队伍。因此,立法力量的培养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http://www.100md.com(王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