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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64120
建合理保险机制不做“冤大头”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1日 中国医院院长 2016年第5期
     医疗意外伤害频发,应倡导建立由政府主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患者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

    2016年1月,一名产妇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过世,本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但谁也没有料到随后会演变成一场中国顶级医院与中国顶级科研院所之战。这件事情孰是孰非,随着调查的深入,终会有所交代。但从这场纷争中,作者却看到了另一个问题: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并不十分理想。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则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过错的赔偿问题。

    现在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基于两点:一是患者的利益受损;二是医生有过错。而医生有无过错是赔偿的前提,但在界定医生有无过错的问题上,就成了医患纠纷的焦点,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久议不决。

    谁来担责

    事实上,医疗过程中出现更多的是医疗意外伤害。所谓医疗意外伤害,就是在没有医疗过失的情况下也会按概率随机出现的不良事件。

    客观来讲,医疗意外伤害的出现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医学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科学,任何一个阶段,医学科学的进步总是滞后于疾病的发展变化,患者的个体差异大、医务人员工作强度高、医学的局限性等特点也决定了医疗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控性。比如,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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