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疫苗管理新政
Strategy战略,Service服务,Medicine药品,Devices器械,Technology技术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
此次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总体思路主要围绕以下两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条例》进行修改。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删除《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经营疫苗的条款,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储存、分发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 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程可追溯。
◎ 国家药监总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 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给予责任人员5年至10年的禁业处罚。
◎ 针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法购进第二类疫苗以及生产企业违法销售第二类疫苗的行为,作了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
Strategy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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